科力装备(30155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装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科力装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3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142.8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857.1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已于2024年7月17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4)030001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4)0300298号),截至2024年8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合计金额12,868.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4)0300298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20.97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的金额为13,289.92万元。 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2,868.95万元,置换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420.97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监事会同意本次置换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4)0300298号),中审众环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中审众环已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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