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LOF (164701): 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8月16日更新)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17:20:57 中财网

原标题:黄金LOF : 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8月16日更新)





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年 8月 16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1年 5月 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3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年 8月 31日正式生效。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3年5月 17日发布公告《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决定自 2023年 5月19日起本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变更为 A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是基金中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品种。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通过主动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基金收益率超越同期黄金价格走势。

黄金及其他贵金属价格的波动会影响基金净值,但过去走势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判断审慎投资。

投资有风险,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尽相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汇率及外汇管制风险、政治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等境外投资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技术系统运行风险、通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开放式基金风险。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次招募说明书主要涉及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其他应披露事项等章节,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8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4年6月3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4
第二部分 释 义 5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13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19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31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34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47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52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53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72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7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3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9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3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人 96
第二十部分 境外托管人 101
第二十一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104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6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4
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5
第二十五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147
第二十六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0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 151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法》
《通知》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
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
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指《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即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
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汇添富黄金及
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其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市交易公告书 指《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业务规则 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
权的机构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
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
外金融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
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
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
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
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
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和其他组织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
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中基金 指投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其投资组合由各种基金组成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
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
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
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形
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
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
购、场外赎回
场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
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
场内赎回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
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
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
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或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
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场外份额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

跨系统转登记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
行为。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不支持 C
类基金份额进行跨系统转登记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
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
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
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
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类别 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事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
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
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货币市场工具 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
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
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
的价值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
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
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
等信息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
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
资产,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整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
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
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
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
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
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纽约、伦敦、苏黎世、多伦多、香港、悉尼等发达证券市场上有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 ETF,基金净值会因为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价格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两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汇率及外汇管制风险、政治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技术系统运行风险、通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QDII基金 LOF模式风险等。

一、境外投资风险
1、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 ETF,该类金融产品的目标是追踪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价格的走势,因此,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的价格走势无疑是最大的风险因素。同时,作为一种基于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的金融工具,因其交易制度、组织架构等也会带来一些特有的风险,包括: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偏离净值风险、基金发行导致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价格上涨的风险、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保管风险等。

(1)基金份额的净值受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价格波动影响巨大 有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 ETF的投资目标是尽量紧密反映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的价格表现,这些 ETF的净值与其所持有的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价值有直接关联。过去数年,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的价格存在着一定的波动性。本基金投资于上述 ETF,使得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价格波动将间接影响本基金份额净值。

(2)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 ETF份额在二级市场交易可能偏离其净值
正常情况下,ETF交易价格随 ETF份额净值的变动及市场供求而波动。ETF份额可以等于、高于或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价格买卖。ETF交易价格较 ETF份额净值的折价或溢价金额可能会因商品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时间不一致等因素而受影响。本基金投资于上述 ETF,基金份额净值随所投资的 ETF资产市值的波动而波动。

(3)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 ETF在发行过程中带来的影响 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 ETF以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为基础资产,有多少基金份额被发行在外,就意味着相应有多少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被收入基金在保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在基金发行初期,授权会员为申购基金,必须大量买入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并存入保管人处,这无疑将提振对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现货的需求,造成短期内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价格上涨。当基金发行完毕,市场需求大量下降,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的价格和基金份额的净值可能马上下跌。

(4)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的保管风险
有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 ETF所持有的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资产可能遭遇丢失、损坏或偷盗的风险。相关 ETF的托管人并不对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进行保险,保管人仅对其保管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的业务实力情况进行适度保险,而且,托管人也不是保险合约的受益人。因此,若以上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损失真的发生,本基金可能得不到足够的保险保障。

2、汇率及外汇管制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投资于符合本基金投资范围的以外币计价的全球市场金融工具。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部分国家/地区可能对外汇实施管制,从而带来一定的货币汇兑风险。

3、政治管制风险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会导致市场波动进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此外,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4、税务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差异,当投资某个国家/地区市场时,该国家/地区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各个国家/地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国家/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5、法律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二、开放式基金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货币市场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不能迅速变现,而可能遭受折价损失的风险。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比例的现金以应付赎回的要求。由于全球证券市场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赎回申请,则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成本很高,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同时,由于本基金涉及跨境交易,其赎回到账期通常需要比国内开放式基金更长的时间。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 ETF,本基金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因此,本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来自所投资 ETF的停牌或者暂停赎回。

在确保流动性、方便性以及透明性的前提下,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选择在规范的交易场所交易、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的投资标的,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为普通开放式基金,投资人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为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申购赎回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①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②本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③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巨额赎回情形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应对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①延缓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②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③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④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综合运用包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投资者将面临其赎回申请被拒绝或延期办理、赎回款项延缓支付,或面临赎回成本或申购成本较高等的风险。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那些由于不合理的内部程序或人为操作造成的风险。以下事件有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1)内部程序出错造成的资产计量错误;
(2)员工的操作造成的错误;
(3)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害,如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

4、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或工作疏忽形成的风险,如经常性的串户、账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账假平、会计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

5、交易清算风险
清算风险主要是因为国际结算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的差异,造成划付款项的延误和错划,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资产的安全。

6、技术系统运行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7、通讯风险
通讯风险是指境外投资管理活动对远距离、跨时区的通讯系统要求较高,技术失误或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通讯故障可能会影响到本基金投资管理活动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8、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9、QDII基金 LOF模式风险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六个月后,在相关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即本基金在合同生效的六个月内不会上市交易。

在上市交易期间,如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可用境外证券投资额度不足,本基金将暂停申购,由此可能导致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当本基金因外汇额度原因暂停申购期间出现了较高的折溢价率,折溢价率可能因国家外管局批准本基金管理人新增外汇额度以及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而大幅缩小,亦可能导致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本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折溢价率可能因黄金价格的波动等市场因素发生较大变动。

10、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深入研究影响黄金及其他贵金属(如白银、铂金、钯金等)价格的主要因素,把握不同品种贵金属的长期价格趋势和短期市场波动,通过主动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基金收益率超越同期黄金价格走势。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中有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此外,本基金为对冲本外币的汇率风险,可以投资于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协议、期权等金融工具。

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是指以标准化的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为基础资产,并可以用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 ETF。

本基金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投资理念
投资黄金及其他贵金属可有效应对通货膨胀,在经济周期波动中具有良好的避险功能,同时与传统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等)形成互补,达到分散投资风险的目的。

在确保流动性、方便性以及透明性的前提下,本基金选择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为投资者实现间接投资黄金及其他贵金属的目的。

四、投资策略
综合考虑国际政治、经济、汇市、战争、主要国家货币和利率政策、贵金属市场供求等多方面因素,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境外上市有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长期持有结合动态调整。

本基金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贵金属资产配置策略、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投资策略、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策略以及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1、贵金属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不同品种贵金属价格周期性波动的特点,在考察不同品种贵金属比价(如金银比价)相对其长期历史中枢偏离度的基础上,研究不同品种贵金属的长期价格趋势和短期市场波动,并在确保市场容量和严格管理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不同品种贵金属交易所交易基金、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

在本基金所投资的有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中,有实物黄金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资产占比不低于 70%,而有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资产占比不超过 30%。

2、交易所交易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在境外交易所选择规模合理、透明度较高、费率低廉、挂牌时间较长、组织架构合理的有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构建备选基金库。

根据贵金属资产配置中所确定的不同品种贵金属 ETF的投资比例,本基金进一步从流动性、跟踪误差、上市交易所、交易币种、基金管理人等方面评估备选基金,选择综合评级排名靠前的优质基金进行投资,完成投资组合构建,并根据市场状况、申购赎回要求等因素进行适当的动态调整,努力实现相对业绩基准的超额收益。

3、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综合考虑货币市场工具收益、风险和流动性情况,在深入分析宏观经济发展、货币政策以及市场结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积极和消极的投资策略。消极投资策略的目标是在满足现金管理需要的基础上为基金资产提供稳定的收益。积极投资策略的目标是利用市场定价的短暂无效率来获得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的超额收益。

4、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金融衍生工具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目的为对冲本外币的汇率风险、优化基金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本基金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循谨慎原则,适度投资于部分衍生品(如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协议、期权等),主要策略为低成本避险。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一)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
3、世界主要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黄金及其他贵金属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二)决策程序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团队制,强调团队合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本基金管理人将投资和研究职能整合,设立了投资研究部,策略分析师、行业分析师、金融工程小组和基金经理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渗透到投资研究的关键环节,群策群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中、长期稳定的较高投资回报。

本基金投资决策流程为:
1、策略分析师就宏观、政策、投资主题、市场环境提交策略报告并讨论;黄金及其他贵金属行业研究员就不同品种贵金属的估值比较提交研究报告并讨论;
2、基金经理在策略会议的基础之上提出贵金属资产配置的建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贵金属资产配置建议,并确定不同品种贵金属配置比例的范围;
4、投资研究部提交备选基金库,在此基础上,基金经理、黄金及其他贵金属行业研究员决定核心基金库名单;
5、基金经理在考虑资产配置的情况下,经过风险收益的权衡,决定投资组合方案;
6、投资总监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后,交由基金经理实施;
7、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指令;
8、金融工程小组进行全程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六、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14)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在本基金所投资的有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中,有实物黄金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资产占比不低于 70%,而有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资产占比不超过 30%。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存放于境内外托管行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不包括境外基金)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5)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投资境外伞型基金的,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7)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A、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B、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C、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b、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c、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A、其他基金中基金;
B、联接基金(A Feeder Fund);
C、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9)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若基金超过上述 1)— 7)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个工作日内增加 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30个工作日延长到 3个月。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伦敦金价格折成人民币后的收益率,伦敦金每日价格采用伦敦金下午定盘价(London Gold Price PM Fix),人民币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个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选择该业绩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伦敦金下午定盘价被世界黄金市场广泛接受为黄金基准价格。伦敦金定价分上午价和下午价两种,由于下午定价的时间为美国黄金市场、欧洲黄金市场、中东黄金市场和非洲黄金市场同时交易的时间,市场流动性最好,故一般采用伦敦金下午定盘价作为国际金价的基准价格。

2、目前国际交易所黄金及贵金属交易基金中,黄金所占投资比重最大,黄金的价格走势对黄金及贵金属基金整体影响较大。

3、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4、基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投资收益率与同期黄金价格走势的比较。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主要投资于境外有实物黄金或其他实物贵金属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与黄金价格相似。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证券交易
本基金将通过符合条件的经纪商完成证券交易。为保证基金交易的快捷,高效,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严格的条件和程序挑选符合条件的经纪商完成本基金的各项交易。

1、经纪商选择标准:
(1)经营状况稳定,信誉良好,各项财务指标处于行业前列;
(2)研究实力较强,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投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分析及其它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3)具备较强的交易执行能力,保证所有交易能够按照交易规则完成,并能实现较佳价格成交,及时反馈交易结果,提供较为准确的交易建议; (4)具备较强的清算和交割能力;
(5)合理的佣金和收费标准;
(6)经营行为规范,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7)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2、交易量分配
基金管理人每半年根据上述标准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配基金在各经纪商的交易量。对于在券商选择和分仓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基金管理人应该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处罚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进行披露。

3、佣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根据经纪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及其质量,结合管理人对其进行的考评结果制定符合市场惯例的佣金费率。

十一、基金的融资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二、基金的融券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券。在进行交易清算时,以不卖空为基础进行融券。

十三、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十四、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4年 7月 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自 2024年 04月 01日起至 2024年 06月 30日止。

投资组合报告
1.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 (人民币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权益投资--
 其中:普通股--
 存托凭证--
 优先股--
 房地产信托--
2基金投资145,149,205.1390.46
3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4金融衍生品投资--
 其中:远期--
 期货--
 期权--
 权证--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6货币市场工具--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4,036,599.538.75
8其他资产1,265,026.050.79
9合计160,450,830.71100.00

1.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1.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1.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1.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1.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序 号基金名称基金类 型运作 方式管理人公允价值(元)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iShares Silver TrustETF型开放 式BlackRock Fund Advisors25,658,154.8016.34
2SPDR Gold MiniShares TrustETF型开放 式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s Funds Distributors LLC23,551,601.0015.00
3Goldman Sachs Physical Gold ETFETF型开放 式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LP20,985,860.3513.37
4iShares Gold TrustETF型开放 式BlackRock Fund Advisors20,350,221.0612.96
5SPDR Gold SharesETF型开放 式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s Inc17,621,832.5811.22
6abrdn Physical Gold Shares ETFETF型开放 式ETF Securities US LLC16,152,464.5910.29
7abrdn Physical Silver Shares ETFETF型开放 式ETF Securities US LLC7,341,174.144.68
8iShares Gold Trust MicroETF型开放 式BlackRock Fund Advisors6,779,012.164.32
9Graniteshares Gold TrustETF型开放 式GraniteShares ETF Trust6,708,884.454.27

1.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前身为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机关单位、交易所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0.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人民币元)
1存出保证金-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
5应收申购款1,265,026.05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1,265,026.05

1.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QDII-LOF-FOF)A

阶段净值增长 率(1)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3)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4)(1)-(3)(2)-(4)
2011年8月3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1年12月31 日-14.00%1.02%-17.21%1.70%3.21%-0.68%
2012年1月1日至 2012年12月31日4.53%0.87%8.00%1.05%-3.47%-0.18%
2013年1月1日至 2013年12月31日-29.48%1.25%-29.51%1.33%0.03%-0.08%
2014年1月1日至 2014年12月31日-4.89%0.85%0.49%0.81%-5.38%0.04%
2015年1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14.26%0.96%-6.73%0.91%-7.53%0.05%
2016年1月1日至 2016年12月31日12.77%0.94%15.49%0.99%-2.72%-0.05%
2017年1月1日至 2017年12月31日4.12%0.59%6.12%0.66%-2.00%-0.07%
2018年1月1日至 2018年12月31日0.82%0.61%4.06%0.58%-3.24%0.03%
2019年1月1日至 2019年12月31日16.83%0.67%20.46%0.74%-3.63%-0.07%
2020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14.55%1.12%16.55%1.23%-2.00%-0.11%
2021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8.18%0.86%-7.12%0.94%-1.06%-0.08%
2022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5.98%0.88%10.42%0.91%-4.44%-0.03%
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12.17%0.77%16.53%0.81%-4.36%-0.04%
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6月30日12.42%1.00%12.85%0.85%-0.43%0.15%
2011年8月3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24年6月30日0.50%0.93%42.56%0.97%-42.06%-0.04%
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QDII-LOF-FOF)C

阶段净值增长 率(1)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3)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4)(1)-(3)(2)-(4)
2023年5月19日 (增设份额日)至 2023年12月31日3.24%0.67%6.66%0.70%-3.42%-0.03%
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6月30日12.21%1.00%12.85%0.85%-0.64%0.15%
2023年5月19日 (增设份额日)至 2024年6月30日15.84%0.83%20.37%0.77%-4.53%0.06%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图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 2005年2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32,724,224元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19.966%
合计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2015年4月16日起担任董事长。中国籍,1967 年出生,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汇添富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行长、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行监管一处、二处副处长,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其他现任职务包括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所理事会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委员等。

李芸女士,2023年8月22日起担任董事。中国籍,1964年出生,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编辑。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党委书记、社长。历任上海第四师范学校团委书记、教师;共青团卢湾区委学校部副部长、部长、副书记,卢湾区妇女联合会副主任,卢湾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卢湾区五里桥街道党工委书记,卢湾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闵行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解放日报党委书记;上海报业集团党委副书记,解放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其他现任职务包括全国第十四届政协委员,中共上海市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中国报业协会副理事长,上海众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林福杰先生,2018年3月21日起担任董事。中国籍,1971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东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东航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等。

张晖先生,2015年4月16日起担任董事,总经理。中国籍,1971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曾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魏尚进(SHANG JIN WEI)先生,2020年1月9日起担任汇添富基金独立董事。美国籍,1964年出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学博士。现任复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学术访问学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终身讲席教授、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研究员、欧洲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理事、香港金融管理局金融研究院顾问等。曾于2014-2016年间任亚洲开发银行首位华人首席经济学家兼区域合作与经济研究局局长。其它既往职务包括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副教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贸易与投资研究主管、世界银行顾问、美国联邦储备系统董事局访问学者等。

黄钰昌(HWANG YUH-CHANG)先生,2021年9月23日起担任汇添富基金独立董事。美国籍,1955年出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会计学博士。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终身荣誉教授、卓越服务研究领域主任和DBA课程学术主任,美国亚利桑那大学荣退教授,教学和研究领域包括管理会计、公司治理、激励合同设计、绩效评估、医疗成本和质量管理。曾任美国匹兹堡大学凯兹商学院助理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会计系终身教授,曾于2007-2009年间被选为美国会计学会的管理会计学会秘书长。

连平先生,2021年9月23日起担任汇添富基金独立董事。中国籍,1956年出生,华东师范大学金融专业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长、中国金融论坛创始成员、上海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名誉主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兼聘教授、上海首席经济学家金融发展中心理事长。曾任中国金融40人论坛常务理事和特邀成员、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主任,2007-2019任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多次出席党和国家领导人主持的专家会议,多次担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监事会成员
毛海东先生,2015年6月30日起担任监事,2021年9月23日起担任监事会主席。中国籍,1978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东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航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总支书记,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曾任职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

王如富先生,2015年9月8日起担任监事。中国籍,1973年出生,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部专员、发展协调办公室专员,金信证券规划发展总部总经理助理、秘书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东方证券研究所证券市场战略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邹捷先生,2023年8月22日起担任监事。中国籍,1970年出生,复旦大学会计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上海报业集团资产运营部主任。历任上海焦化总厂财务处职员,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驻英国办事处总经理助理,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机电进出口事业部财务经理,中国华源集团生命产业有限公司医疗健康事业部财务副处长,上海华源热疗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解放日报报业集团计划财务处处长助理,解放日报报业集团计划财务处副处长,解放日报报业集团计划财务处处长,上海报业集团财务管理部常务副主任。

王静女士,2008年2月23日起担任职工监事。中国籍,1977年出生,复旦大学 EMBA。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私人财富管理中心总监。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2008年2月23日起担任职工监事。中国籍,1977年出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2013年8月8日起担任职工监事。中国籍,1979年出生,北京大学理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总监。曾任职于罗兰贝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2015年6月25日起担任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雷继明先生,2012年3月7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中国籍,1971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2011年12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总监。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

娄焱女士,2013年1月7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中国籍,1971年出生,金融经济学硕士。2011年 4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达基金北京与上海代表处工作,负责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研究,以及基金产品策划、机构理财等管理工作。

袁建军先生,2015年8月5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中国籍,1972年出生,金融学硕士。2005年4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专户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并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

李骁先生,2017年3月3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中国籍,1969年出生,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2016年 9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历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长、处长,厦门建行信息技术部处长,建总行北京开发中心负责人,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研发中心主任,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资深专员(副总经理级)。

李鹏先生,2015年6月25日起担任督察长。中国籍,1978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2015年 3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融部副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监。

(四)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过蓓蓓,国籍:中国。学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金融工程博士。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从业经历: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助理分析师、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 6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监。2015年 8月 3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 8月 3日至2023年 4月 13日任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8月3日至2023年4月6日任中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 8月 3日至今任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 8月 3日至今任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8月18日至2023年5月22日任深证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2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生物科技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9日至2022年12月1日任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8年 5月 23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8年10月23日至2023年5月22日任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3月26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4月15日至2022年6月13日任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0月8日至今任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 2月 1日至今任汇添富国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 6月 3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9月29日至2023年5月18日任汇添富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10月31日任汇添富国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8月15日至今任汇添富纳斯达克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2022年9月26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10月20日至2024年4月8日任汇添富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12月2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23年 3月 14日至今任汇添富纳斯达克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2023年3月30日至今任汇添富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2023年 8月 2日至今任汇添富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

2023年8月23日至今任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刘子龙,2011年8月31日至2012年11月1日任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赖中立,2012年11月1日至2023年8月23日任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袁建军(副总经理)
成员:邵佳民(首席固收投资官)、王栩(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刘伟林(研究总监,基金经理)、韩贤旺(首席经济学家,国际业务部总监)、宋鹏(养老金投资部总监)
(六)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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