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0012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房能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配售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26.90万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42.1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8.01元,共计募集资金 63,554.6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496.7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9,057.9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公司于 2021年 7月 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97.7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6,460.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4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烟气综合优化节能改造项目 公司烟气综合优化节能改造项目受市场和环境等因素影响,实施进展略有滞后,其中部分子项目无法按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正积极协调推进改造项目落地实施。另外,因合同签订和支付周期等原因,项目资金投入偏小,未来资金投入将如期进行。 根据前述项目建设情况,公司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烟气综合优化节能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4年 7月 29日调整至 2025年 7月 29日。 (二)供热运营服务管理项目(二期) 受到房地产行业开发建设的周期变动及其他外部客观因素影响公司供热运营服务管理项目进度略有滞后,部分子项目无法按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随着房地产政策相应出台,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逐步释放,公司部分配套供热设施已恢复建设,公司正在积极对接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项目实施进度。同时通过精细化管理提升公司的效率,确保自身经营稳健,增强应对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的能力。 根据前述项目建设情况,公司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供热运营服务管理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4年 7月 29日调整至 2025年 7月 29日。 (三)研发中心暨供热运营管控平台建设项目 公司研发中心暨供热运营管控平台建设项目是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制定,目前该项目受到研发中心场地交付等原因影响,整体进度放缓,公司正在调动资源,加快项目落实速度。 根据前述项目建设情况,公司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研发中心暨供热运营管控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4年 12月 31日调整至 2025年 12月 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所涉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基于审慎原则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用途均不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及监督,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8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董事会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烟气综合优化节能改造项目”、“供热运营服务管理项目(二期)”及“研发中心暨供热运营管控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8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徐兴文 宋双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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