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300595):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24-077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奥泰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奥泰克”)向参股公司西安粉象视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粉象”)按其持股比例为西安粉象提供 157.5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2024年8月15日起,2025年8月31日止(以实际款项到账日起一年期),按年利率3%收取利息,按季付息,一次还本。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3、公司将密切关注西安粉象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借款。虽然公司己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陕西奥泰克与西安粉象签署《借款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奥泰克参股公司西安粉象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保障其业务正常开展,在不影响陕西奥泰克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陕西奥泰克拟与西安粉象的其他股东方共同提供350万借款,其中陕西奥泰克按持股比例为西安粉象提供总额157.5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2024年8月15日起,2025年8月31日止(以实际款项到账日起一年期),按年利率3%收取利息,按季付息,一次还本。西安粉象的其他两名股东西安艾思迪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西安一医眼视光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同等条件合计提供192.5万借款。该笔借款未提供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 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安粉象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陕西奥泰克为第一大股东,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三)西安粉象主要财务数据
(四)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陕西奥泰克持有西安粉象45%股权。西安粉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五)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西安艾思迪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次财务资助由西安粉象的各股东根据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借款。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资信情况 西安粉象及其上述其他股东信用状况良好,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其他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西安粉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 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157.5万元。 2、借款期限:2024年8月15日起,2025年8月31日止,(以实际款项到账日起一年期)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资金用途:用于公司房租、装修等筹备期资金支出。 5、借款利率:年利率3%,按季付息,一次还本。 四、 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不涉及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陕西奥泰克系被资助对象的第一大股东,公司可以及时掌握被资助对象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资金状况,可对其履约和还款能力进行有效监控。公司将对被资助对象的资金管理与运作进行严密监督,积极防范和化解借款风险,确保资金按期收回。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奥泰克)本次向西安粉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系为加快西安粉象业务发展的需要,陕西奥泰克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西安粉象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同时陕西奥泰克系西安粉象的第一大股东,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能够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西安粉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奥泰克)本次向西安粉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系为加快西安粉象业务发展的需要,陕西奥泰克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西安粉象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同时陕西奥泰克系西安粉象的第一大股东,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能够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向西安粉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奥泰克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八、 累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余额为人民币35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8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35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822%,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九、 其他说明 2024年8月15日,陕西奥泰克与西安粉象签订《借款协议》。 十、备查文件 1、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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