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润本股份(603193):2024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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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15日 17:46:3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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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润本股份: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193 公司简称:
润本股份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赵贵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伟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艳娟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80元现金股利(含税)。以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404,593,314股为测算基数,预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2,826,796.5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其他披露事项”中“(一)可能面对的风险”中相关描述。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6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7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9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5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51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52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53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
财务报表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
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
公司、本公司、润本股份 | 指 |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鑫翔贸易 | 指 | 广州市鑫翔贸易有限公司,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 |
卓凡投控 | 指 | 广州卓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赵贵钦、鲍松娟的持股平台 |
卓凡承光 | 指 | 广州卓凡承光投资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
近亲属的持股平台 |
JNRY VIII | 指 | JNRY VIII HK Holdings
Limited,持有公司 8.50%的股
权 |
卓凡合晟 | 指 | 广州卓凡合晟投资控股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
台之一 |
卓凡聚源 | 指 | 广州卓凡聚源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
之一 |
广州润凡 | 指 | 广州润凡电商贸易有限公司,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广州润康 | 指 | 广州润康电商贸易有限公司,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广州小为 | 指 | 广州市小为电子商务有限公
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A股 | 指 | 即人民币普通股票,是由中国
境内注册公司发行,在境内上
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
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
天猫 | 指 | 原名淘宝商城,阿里巴巴旗下
综 合 品 牌 零 售 平 台
(www.tmall.com),是中国电
子商务领域最具影响力的购物
平台之一 |
京东 | 指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旗
下购物平台(www.jd.com),
是中国电子商务领域最具有影
响力的购物平台之一 |
抖音 | 指 | 即抖音电商,抖音为字节跳动
旗下一款音乐创意短视频社交
软件,抖音电商是依托抖音平
台,通过兴趣匹配技术连接商 |
| | 品内容和海量潜在用户实现交
易,是中国电子商务领域最具
影响力的购物平台之一 |
拼多多 | 指 | 拼多多是专注于拼团购物的第
三 方 电 商 平 台
(www.pinduoduo.com),是中
国电子商务领域最具有影响力
的购物平台之一 |
唯品会 | 指 | 唯品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
购物平台(www.vip.com),主
营服饰鞋包、美妆、母婴、居
家等品类商品,是中国电子商
务领域最具有影响力的购物平
台之一 |
报告期 | 指 |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6
月 30日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润本股份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Runben Biotechnology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Runben Biotechnology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赵贵钦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庄五路3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公司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28号40楼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510000 |
公司网址 | https://www.runben.com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http://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28号40楼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润本股份 | 603193 | 无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744,026,325.46 | 579,148,307.43 | 28.4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80,027,022.76 | 119,468,651.91 | 50.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 175,450,355.31 | 118,505,848.55 | 48.0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0,862,793.07 | 127,939,805.89 | 10.10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032,889,292.64 | 1,921,258,411.52 | 5.81 |
总资产 | 2,234,144,332.07 | 2,018,870,919.90 | 10.66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0.35 | 25.7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0.35 | 25.7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43 | 0.34 | 26.4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00 | 15.26 | 减少 6.26个百分
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8.77 | 15.14 | 减少 6.37个百分
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冲销部分 | -246,167.0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
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
补助除外 | 5,145,793.55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472,718.56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
费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
项资产损失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
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
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
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
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
支付费用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
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
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
益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3,135.94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3,792.02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852,605.57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计 | 4,576,667.45 |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个人护理类、驱蚊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形成婴童护理产品、驱蚊产品、精油产品三大核心产品系列。公司秉承“为消费者美好健康生活创造价值”的企业使命,深耕家居个人生活领域,坚持“大品牌、小品类”的研产销一体化战略,以新一代驱蚊产品切入消费者生活,不断发现消费者未被满足的需求与痛点,丰富品类。
(二)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线上直销、线上平台经销、线上平台代销、非平台经销的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线上直销主要通过公司在天猫、抖音、拼多多、快手等电商平台开设直营店铺、自主运营的方式进行销售,线上经销以京东自营为代表,线上代销主要包括唯品会等。非平台经销商指除平台电商以外的经销商,公司通过直接与非平台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达成经销关系,主要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公司收到货款后将商品发货给非平台经销商,由非平台经销商签收后完成交易。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主要包括农药原药、溶剂、功能性辅料、油脂类原料和表面活性剂等原料,无纺布、复合膜袋、瓶罐、泵头、软管、彩盒和纸箱等包材与基材、成品等。
采购部在综合评估多家供应商的资质、供应能力、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因素后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生产及物料管理部门根据销售部提报的每月销售需求,结合工厂产能并参考往年同期销量情况,编制生产计划。采购部根据销售需求及生产计划,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及采购周期,编制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下单采购。
3、生产模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主要采用自主生产、委托加工相结合的方式安排生产。公司拥有黄埔工厂和义乌工厂两大生产基地,建筑面积总计约10.50万平方米,自主生产系公司主要的生产模式。
(三)所属行业
按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26)。其中,婴童护理系列产品及业务属于“日用化学产品制造(C268)”中的“化妆品制造(C2682)”,驱蚊系列产品及业务属于“农药制造(C263)”中的“化学农药制造(C2631)”,精油系列产品及业务属于“日用化学产品制造(C268)”中的“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C2689)”。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24年1-6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5,969亿元,同比增长3.7%,其中化妆品类总额2,168 亿元,同比增长1.0%(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消费者为导向强化研发能力,持续赋能产品创新与可持续发展 公司始终将研发创新能力置于公司的核心战略地位,贯彻研产销一体化的发展理念,不断加强产业链研发资源的整合,持续提升公司的研发技术水平。公司目前已建立一支具备多元专业背景的研发团队,成员背景覆盖了生物工程、精细化工、药理学等专业学科。公司通过全方位整合行业研究资源,从原材料供应商的技术团队到专业学术机构,再到高校的理论研究团队以及第三方实验室,形成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高效研发体系。
2、坚持以产品质量为企业发展之根基,对生产等经营环节严格把关 公司始终坚持以产品质量为自身发展之根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建立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22716:2007(E)化妆品-良好操作规范(GMP)指南》和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化妆品良好操作规范指南》(2020)的要求。
3、构建具有自主特色的数字化供应链管理系统,实现高维度供应链管理 公司在数字化供应链管理基础上,贯彻“利益共享、价值共生”的管理理念,始终坚持建设具有自主特色的供应链管理系统,在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上进行高维度的供应链管理。
4、以线上销售为驱动,积极打造全渠道销售网络
公司建立了以线上销售为驱动的全渠道销售网络,多维度触达终端消费者。公司通过与消费者深度互动,分析消费者的购买习惯和新品使用反馈,精准制定以消费者喜好为导向的产品开发和营销策略,持续强化公司产品的创新能力。
5、核心管理团队行业经验丰富,推动企业持续创新发展
公司拥有一支具有专业性、执行力和凝聚力的核心管理团队,管理团队不仅对行业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有着深刻的理解,能够较为准确地把握行业宏观走势和上下游市场发展方向,而且对消费者需求和偏好有独到的认知,引领公司不断实现产品和模式的创新。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薪酬、福利体系以及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实施了具有竞争力的员工持股计划,使员工能够分享公司发展的红利,充分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保障了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同时加强了公司对行业内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4年上半年,公司针对行业竞争激烈、加速迭代的发展趋势,坚持“大品牌、小品类”的研产销一体化战略,借助公司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的推动作用,积极开拓线上、线下渠道,全渠道多场景触达更多消费人群;全体员工团结一致、群策群力,进一步丰富产品矩阵,公司品牌价值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稳步增长,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44亿元,同比增长28.4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亿元,同比增长50.69%。
1、以线上销售为驱动,积极打造全渠道销售网络
2024年1-6月,公司基于自身实力及品牌定位,继续深耕线上渠道,并积极拓展线下渠道,已形成
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全渠道销售网络。公司产品在天猫、京东、抖音等电商平台保持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润本”品牌获得2024年天猫平台“天猫618母婴洗护用品第一”、在京东平台获得2024年“京东618母婴洗护用品第一”、在拼多多平台获得2024年“拼多多618母婴洗护用品第一”。
2、产品不断推陈出新,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求
公司非常注重消费使用体验,根据细分市场的需求,持续开发满足消费者痛点需求的新产品,报告期内,公司推出了50余款新产品,其中部分新产品如下:
(1)定时功能加热器电热蚊香液:定时加热器采用循环定时设计,一次设定,到点自动开关,方便快捷。
(2)润本积雪草冰沙露、积雪草沐浴露、积雪草冰川喷雾、积雪草冰冰露等夏季婴童护理类新品,满足婴童夏日晒后补水、修复的需求;
(3)润本儿童防晒:公司推出的第一款儿童防晒产品,定量泵头装设计,面霜质地,温和防晒。
(4)润本驱蚊喷雾-避蚊胺9%(栀栀夏梦),把香氛和驱蚊有机结合在一起,推出了“驱蚊香氛”新品,在成人户外驱蚊市场取得了快速的突破;
(5)润本婴童游泳去氯洗发水沐浴露:针对夏季婴童游泳后肌肤紧绷、头发打结等问题推出细分产品,采用活性抗氯成分大苏打,祛除皮肤中的残留氯,缓解游泳后造成的皮肤伤害。
3、加大研发投入,夯实核心竞争力
公司始终将研发创新能力置于公司的核心战略地位,贯彻研产销一体化的发展理念,不断加强产业链研发资源的整合,持续提升公司的研发技术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从原料端到成品端关键环节的研发布局,包含基础研究、配方开发、理化分析、产品功效评估等。
(1)专利:2024年1-6月,公司新申请国家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外观设计专利9项,合计新申请专利14项;新获得1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外观设计专利,合计新获得3项专利。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 外观设计专利 63项,合计拥有专利85项。
(2)标准发布:2024年1-6月,公司作为起草人,参与制定1项团体标准:《沐浴油》团体标准(标准发布编号:T/GDCQMA003-202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主导或参与制定团体标准6项。
4、加强人才体系建设,有效激发组织活力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丰富了企业人才结构,引进了多名具备专业背景、行业经验丰富及高度责任感的优秀人才,为公司管理团队注入新生命力量。同时,结合“企业的竞争,未来是人才的竞争”的人才发展理念,公司在研发、生产、销售、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合理的人才储备,健全和完善人才工作体系和培训机制,合理地挖掘、开发、培养战略后备人才队伍,分层分级做好人才孵化,推动人才工作实现更高水平、更高层次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744,026,325.46 | 579,148,307.43 | 28.47 |
营业成本 | 307,759,087.43 | 257,437,810.36 | 19.55 |
销售费用 | 213,785,049.80 | 154,656,789.76 | 38.23 |
管理费用 | 14,064,488.73 | 13,884,333.04 | 1.30 |
财务费用 | -21,333,920.25 | -3,790,307.55 | 462.85 |
研发费用 | 14,762,048.26 | 12,031,838.09 | 22.6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0,862,793.07 | 127,939,805.89 | 10.1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1,020,554.95 | -84,839,671.45 | 7.2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4,491,396.18 | -1,545,875.89 | 4,718.72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线上直销和非平台经销渠道营收增长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营业成本相应增加。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推广费和职工薪酬同比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职工薪酬、办公费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职工薪酬、设计费和检测费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292.30万元,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规模增长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 618.09万元,主要系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未收回的金额比上年同期同比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减少7,294.55万元,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
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本期期末金
额较上年期
末变动比例
(%) | 情况说明 |
交易
性金
融资
产 | 134,601,218.92 | 6.02 | 19,002,188.85 | 0.94 | 608.35 | 主要系余利宝
产品期末余额
高于上年期
末。 |
应收
账款 | 39,580,624.66 | 1.77 | 4,818,504.54 | 0.24 | 721.43 | 主要系应收平
台经销商款项
高于上年期
末。 |
其他
应收
款 | 3,871,740.48 | 0.17 | 2,298,564.81 | 0.11 | 68.44 | 主要系 2024年
上半年公司在
推广活动中按
合同约定支付
的活动保证
金,租赁仓库
支付的租金押
金。 |
存货 | 166,253,963.31 | 7.44 | 92,911,341.43 | 4.60 | 78.94 | 主要系二季度
处于销售旺
季,公司储备
的存货高于上
年期末。 |
在建
工程 | 7,939,640.57 | 0.36 | 1,823,875.88 | 0.09 | 335.32 | 主要系润本黄
埔工厂研发及
产业化建设项
目投入增加。 |
递延
所得
税资
产 | 40,807,960.75 | 1.83 | 20,818,793.38 | 1.03 | 96.02 | 主要系递延以
后年度抵扣的
广告费时间性
差异增加。 |
应付
账款 | 134,532,232.00 | 6.02 | 52,714,979.88 | 2.61 | 155.21 | 主要系应付供
应商的货款高
于上年期末。 |
应交
税费 | 43,091,783.18 | 1.93 | 19,255,975.69 | 0.95 | 123.78 | 主要是应付企
业所得税同比
高于上年期
末。 |
一年
内到
期的
非流
动负
债 | 1,338,294.49 | 0.06 | 1,954,540.93 | 0.10 | -31.53 | 主要系 2024年
重新签订租赁
合同,根据租
赁市场的变化
降低了租赁金
额。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
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
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回
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余利宝 | 19,002,188.85 | 472,718.56 | | | 163,296,311.51 | 47,697,281.44 | | 134,601,218.92 |
合计 | 19,002,188.85 | 472,718.56 | - | - | 163,296,311.51 | 47,697,281.44 | - | 134,601,218.92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业务性
质 | 主要产品或服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控股或参
股 |
浙江润峰健康科技
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驱蚊、婴童护理、
精油产品 | 1,000 | 37,238.64 | 14,864.45 | 8,724.68 | 控股 |
广州润凡电商贸易
有限公司 | 批发和
零售业 | 驱蚊、婴童护理、
精油产品 | 100 | 51,578.16 | 4,572.59 | -247.51 | 控股 |
广州润康家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驱蚊产品 | 1,000 | 6,048.56 | 1,731.06 | 171.81 | 控股 |
广州市鑫翔贸易有
限公司 | 批发和
零售业 | 驱蚊、婴童护理、
精油产品 | 150 | 56,347.50 | 3,569.43 | 502.91 | 控股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日化行业在我国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国内外知名企业数量众多,同时国内存在较多小规模企业,市场集中度低,行业竞争较为激烈。此外,近年来随着线上销售模式的推广与普及,传统日化企业正逐步开始加码互联网销售渠道的建设与布局。虽然公司在电商领域具备先发优势,且“润本”品牌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用户粘性,并不断在品牌文化、销售运营、客户服务等方面巩固自身差异化竞争优势,但若未来市场参与者数量不断增加,线下传统企业加大电商渠道投入,导致行业全渠道尤其线上渠道竞争愈发激烈,而公司又未能持续投入资源进行产品开发、供应链优化、市场维护和开拓,有效应对未来复杂和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司的生产经营将面临不利影响。
2、品牌声誉受损的风险
公司坚持“大品牌、小品类”的策略,经过多年培育,“润本”品牌已具有较高影响力,同时随着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提升,消费者的品牌消费意识增强,选择品牌知名度高的产品已成为大众消费者的主流选择,因此品牌声誉对公司的经营至关重要。如果公司无法有效实施产品质量控制和品牌声誉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由此引起消费者权益纠纷、投诉等事件,或公司的产品、品牌被仿冒进行非法生产、销售,将对公司品牌口碑和产品销售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盈利情况及持续经营能力。
3、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正在实施募投项目为黄埔工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渠道建设与品牌推广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等。尽管公司事先充分分析了上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但是该等分析系基于公司对当前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的判断和理解。如果在募投项目后续实施过程中,相关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募投项目无法顺利实施或产能未及时消化,则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
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
大会 | 2024年 1月
31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2024年2月1
日 |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租赁合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 |
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 | 2024年 5月
15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2024年 5月
16日 |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
放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
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关于2024年度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关于<2023年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
| | |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是否分配或转增 | 是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1.80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公司已于 2024年 8月 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履行环境责任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 1、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建设项目中的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使用。
2、实施清洁生产和减排措施:公司通过并持续进行清洁生产,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比如通过改进生产工艺、使用清洁能源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环境保护税)。
3、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环境应急预案:公司已经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并积极配合环保监管部门的检查。
4、公开排污信息:公司根据法规要求全面如实公开排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了企业环境责任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5、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切实履行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包括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妥善处理和储存以及规范化处理。
6、建设环境文化:公司逐步建设环境文化,通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养员工的环境道德意识,形成保护环境的内在动力。
7、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公司接受公众监督,加强与公众的交流,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目前公司无关于环保方面的执法情况,无相关环保方面的舆情。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
诺
背
景 | 承
诺
类
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下一
步计
划 |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股
份
限
售 | 实际控
制人控
制的企
业卓凡
承光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其他规定;在本企业持有公司股
份期间,如涉及股份锁定或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企业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3.若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
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企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
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完全履
行本承诺函为止。 | 2023.2.26 | 是 | 2023.10.17
-2027.04.16 | 是 | | |
| 股
份
限
售 | 实际控
制人、
董事
长、总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
分派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亦遵守本条承诺。如发生符合上海 | 2023.2.26 | 是 | 2023.10.17
-2027.4.16 | 是 | | |
| | 经理赵
贵钦,
实际控
制人、
副董事
长、副
总经理
鲍松娟 | 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遵守前述承诺的事项,则可依法豁免遵守前述
承诺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亦遵守本条承诺。
4.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如涉及股份锁定或减持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
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6.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则本人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
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
行本承诺函为止。
7.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 | | | | | |
与
首
次
公
开 | 股
份
限
售 | 控股股
东卓凡
投控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亦遵守本条承诺。如发生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遵守前述承诺的事项,则可依法豁免遵守 | 2023.2.26 | 是 | 2023.10.17-
2027.4.16 | 是 | | |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 | 前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在本企业持有公司股
份期间,如涉及股份锁定或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企业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4.若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则本企业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
司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企业当年度及
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
企业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 | | | | | |
| 股
份
限
售 | 实际控
制人的
近亲
属、股
东赵汉
秋、鲍
新专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
分派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亦遵守本条承诺。
2.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承诺函出具后,如涉及股份锁定或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
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4.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则本人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
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 | 2023.2.26 | 是 | 2023.10.17-
2026.10.16 | 是 | | |
| | | 行本承诺函为止。 | | | | | | |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股
份
限
售 | 股东金
国平、
颜宇
峰、李
怡茜、
卓凡聚
源、卓
凡合晟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亦遵守本条承诺。
2.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其他规定。
在持股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或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本企业同意自动适用变
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3.若本人/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
有:若本人/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本企业当
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
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 2023.2.26 | 是 | 2023.10.17-
2024.10.16 | 是 | | |
| 股
份
限
售 | 持股
5%以上
股东
JNRY
VIII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
分派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亦遵守本条承诺。
2.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其他规定。
在持股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或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本企业同意自动适用
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 2023.2.26 | 是 | 2023.10.17-
2024.10.16 | 是 | | |
| 股
份
限
售 | 实际控
制人的
近亲属
赵佳
莹、赵
佳穗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公
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由该
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亦遵守本条承诺。
2.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其他规定;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
间,如涉及股份锁定或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 | 2023.2.26 | 是 | 2023.10.17-
2026.10.16 | 是 | | |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 | 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3.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
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
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
函为止。 | | | | | | |
| 股
份
限
售 | 实际控
制人的
近亲
属、董
事林子
伟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由该部
分股份派生的股份,亦遵守本条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的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发
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
则前述发行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原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本条承诺。
4.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如涉及股份锁定或减持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
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6.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则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 | 2023.2.26 | 是 | 2023.10.17-
2027.4.16 | 是 | | |
| | | 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
承诺函为止。
7.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 | | | | | |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 股
份
限
售 | 财务总
监、董
事会秘
书吴伟
斌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由该部分股份派
生的股份,亦遵守本条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的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发
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
则前述发行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本条承诺。
4.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如涉及股份锁定或减持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
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6.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则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
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 | 2023.2.26 | 是 | 2023.10.17-
2025.4.16 | 是 | | |
承
诺 | | | 诺函为止。
7.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 | | | | | |
| 股
份
限
售 | 间接持
股的监
事张帆
(离
任)、
王芳
(离
任)、
茹俊雄
(离
任)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由该部分股份派
生的股份,亦遵守本条承诺。
2.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若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仍遵守本条承诺。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如涉及股份锁定或减持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
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5.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则本人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
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
行本承诺函为止。 | 2023.2.26 | 是 | 2023.10.17-
2024.10.16 | 是 | | |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 其
他 | 实际控
制人赵
贵钦、
鲍松娟 |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如拟减持公司股
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控制权稳定、持续稳定经营、稳
定股价等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减持股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总数的50%。如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发生派息、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减持价格下限 | 2023.2.26 | 否 | 长久有效 | 是 | | |
的
承
诺 | | |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当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
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
时除外。
5.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实施减持时,如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关于股票减持另有规定的,本人承诺将同时遵守相关规定。6.
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则本人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
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
行本承诺函为止。 | | | | | | |
| 其
他 | 控股股
东卓凡
投控、
实际控
制人控
制的企
业卓凡
承光 |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如拟减持公
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控制权稳定、持续稳定经营、
稳定股价等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减持股数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总数的50%。如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减持价格下限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 2023.2.26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4.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当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
5%时除外。
5.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实施减持时,如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关于股票减持另有规定的,本企业承诺将同时遵守相关规定。
6.若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则本企业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
司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企业当年度及
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
企业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 | | | | | |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其
他 | 持股
5%以上
股东
JNRY
VIII | 1.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如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
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
下,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
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应符合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如需)。
4.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实施减持时,如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关于股票减持另有规定的,本企业承诺将同时遵守相关规定。 | 2023.2.26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其
他 | 公司 | 1.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履行、承担公司在《稳定
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公司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
承担其在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 2023.2.26 | 是 | 2023.10.17-
2026.10.16 | 是 | | |
| | | 3.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将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就未能履行承诺导致的投资者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新聘任董事(限于在公司
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新聘任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 | | | | | |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其
他 | 控股股
东卓凡
投控、
实际控
制人赵
贵钦、
鲍松
娟、董
事林子
伟、高
管吴伟
斌 | 1.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履行、承担其在预案项下
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
履行、承担其在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3.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
承诺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用于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等额的应付现
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
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
的情形除外。 | 2023.2.26 | 是 | 2023.10.17-
2026.10.16 | 是 | | |
| 其
他 | 公司 |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
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将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
的认定结果后及时进行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公司
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有权部门的审批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证券
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法 | 2023.2.26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股份回购义务。
3.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最终认定
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或投资者直
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通过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
与投资者调解或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4.若因公司提供虚假记载资料、误导性陈述或对相关信息进行刻意
隐瞒等原因导致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
机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机构因此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公司将
依法赔偿上述机构损失。5.如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公
司将:(1)立即停止制定现金分红计划,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2)立即停止制定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
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
承诺;(3)在上述违法事实被有权机关认定五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
根据上述承诺初步测算的货币资金以用于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 | | | | | |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其
他 | 实际控
制人赵
贵钦、
鲍松娟 | 1.本人保证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人也将
回购公司上市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的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证券监管机构或证
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本人将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股份回购义务。
3.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
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最终认定后,本着简化程 | 2023.2.26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
照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或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
失,通过选择与投资者和解、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或设立投资者赔
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上述事实被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停
止领取现金分红,同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
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 | | | | |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其
他 | 控股股
东卓凡
投控 | 1.本企业保证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
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企业将督促公
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企业也将回购公司上
市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企业的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
另有规定的,本企业将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
应股份回购义务。
3.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企业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最终认
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或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通过选择与投资者和解、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
或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上述事实被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停止领取现金分红,同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2023.2.26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与
首
次 | 其
他 | 公司上
市时全
体董监 | 1.本人保证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2023.2.26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 高 |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
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最终认定后,本着简化程
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
照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或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
失,通过选择与投资者和解、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或设立投资者赔
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但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发行人
在召开相关会议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
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上述事实被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停
止领取现金分红(如有),同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
让,直至依据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 | | | | |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分
红 | 公司 | 公司在上市后将严格依照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以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利润分配政
策。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的,公司将及时根据该
等修订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严格执行。如公司未能依照本承诺
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承担相应责任。 | 2023.2.26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与
首
次
公 | 其
他 | 公司 | 若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承诺事项,公司除应当按照相
关承诺内容接受约束外,同时自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地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道歉; | 2023.2.26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 | 2.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
任,在有权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
诺或替代承诺或继续履行原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
益;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
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 | | | | | |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其
他 | 控股股
东卓凡
投控、
实际控
制人赵
贵钦、
鲍松娟 | 1.本企业/本人将及时、充分地披露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
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
资者道歉:
2.在有权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
或替代承诺或继续履行原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
益;
3.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4.如果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在有权机关予以认定的前提下,本企业/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
赔偿相关损失。
5.如果本企业/本人未能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暂扣本企业/
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企业/本人
承担完毕前述赔偿责任前,本企业/本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用于承担赔偿责任的转让除外。 | 2023.2.26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 其
他 | 持股
5%以上
股东卓
凡承光 | 1.本企业将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
投资者道歉;
2.在有权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
或替代承诺或继续履行原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
益;
3.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有权
机关予以认定的前提下,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 2023.2.26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的
承
诺 | | | | | | | | | |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其
他 | 持股
5%以上
股东
JNRY
VIII | 1.本企业将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
投资者道歉;
2.在有权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
或替代承诺或继续履行原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
益;
3.如果本企业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4.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有权
机关予以认定的前提下,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 2023.2.26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其
他 | 公司上
市时全
体董监
高 | 1.本人将及时、充分地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道歉;2.在
有权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
代承诺或继续履行原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3.
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有权机关
予以认定的前提下,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4.如果本
人未能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如
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承担完毕前述赔偿责任
前,本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用于承担赔
偿责任的转让除外。 | 2023.2.26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与
首
次
公 | 解
决
关
联 | 控股股
东卓凡
投控、
实际控 | 1.本企业/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企业/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
免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
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 2023.2.26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交
易 | 制人赵
贵钦、
鲍松娟 | 2.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的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
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占用或转移公司
的资金以及其他任何资产资源,不要求公司为本企业/本人及本人
相关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不会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4.如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的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
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在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
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公司股份,但转让所持有、
控制的公司股份所得资金用以清偿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的除
外。
5.若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的责任。
6.本承诺函在本企业/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
持续有效目不可撤销。 | | | | | | |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解
决
关
联
交
易 | 实际控
制人控
制的企
业、持
股5%
以上股
东卓凡
承光、
持股
5%以上
股东
JNRY
VIII | 1.本企业将尽量避免本企业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与发行
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
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
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的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
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
以及其他任何资产、资源不要求公司为本企业及本企业相关关联方
违规提供担保,不会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2023.2.26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 | | 5.本承诺函在本企业作为公司的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 | | | | | |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解
决
关
联
交
易 | 公司上
市时全
体董监
高 | 1.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
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
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的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
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
以及其他任何资产、资源,不要求公司为本人及本人相关关联方违
规提供担保,不会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责任。
5.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
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人保证本承诺函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遗漏或隐瞒,本人愿意对
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23.2.26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 实际控
制人赵
贵钦、
鲍松娟 | 1.本人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
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承诺在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将持续督促本人的配
偶、父母子女以及本人及前述人员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未来不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未来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构成竞
争关系本人将根据公司意愿,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情形,
该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敦促相关企业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公
司;(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5.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 2023.2.26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 控股股
东卓凡
投控 | 1.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从事
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企业
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出
现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公司的竞争:(1)停止经
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将相竞争的资产或业务以
合法方式置入公司;(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4.上述承诺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 2023.2.26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其
他 | 控股股
东卓凡
投控、
实际控
制人赵
贵钦、
鲍松娟 | 1.本企业/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企业/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
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本人违反
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
担补偿责任。 | 2023.2.26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 其
他 | 公司上
市前全
体董
事、高
管 |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2.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 2023.2.26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相
关
的
承
诺 | | | 3.本人承诺对自身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5.本人将依法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依法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
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 | | | | | |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其
他 | 公司 | 1.本公司保证本次发行及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
上市的, 公司将在相关事实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
工作日内依法启动股份回购程序, 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按照
相关规定确定。
3.若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公
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 本公
司自愿遵从该等规定。 | 2023.2.26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与
首
次
公 | 其
他 | 控股股
东卓凡
投控、
实际控 | 1.本企业/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 2023.2.26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 |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 制人赵
贵钦、
鲍松娟 |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上
市的,本企业/本人将在相关事实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启动股份买回程序, 买回价格及买回股份的数
量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3.若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企
业/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
本企业/本人自愿遵从该等规定。 | | | | | |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