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无锡振华(605319):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18:00:59 中财网
原标题:无锡振华: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319 公司简称:无锡振华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为实现股东投资回报,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董事会决议通过日,公司总股本为250,482,183股,以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249,291,583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共49,858,316.60元人民币(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49%。如在本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无锡振华605319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匡亮秦宇蒙
电话0510-855925540510-85592554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 镇陆藕东路188号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 镇陆藕东路188号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4,486,014,015.144,576,346,452.38-1.97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2,247,326,501.732,185,379,360.822.83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1,117,473,474.75968,835,736.6215.34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158,331,214.3890,519,106.1374.91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156,039,672.6082,874,983.9788.28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101,322,383.45108,466,393.05-6.59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7.054.45增加2.60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640.3964.10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640.3964.10



2.3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0,68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 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 结的股份数量 
无锡君润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其他27.4868,830,00068,830,000 
钱犇境内自 然人22.3355,927,00055,927,000 
钱金祥境内自 然人11.6829,253,00029,253,000 
无锡瑾沣裕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其他3.989,973,400  
无锡康盛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其他3.839,590,0009,590,000 
上海微积分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鑫乐达成 长 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其他1.152,890,000  
崔昌锐境内自 然人1.002,508,500  
谢琛境内自 然人0.942,357,1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海富通改革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其他0.741,856,217  
陈惠芳境内自 然人0.501,241,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钱金祥、钱犇系父子关系,无锡君润系钱金 祥、钱犇共同控制的合伙企业,无锡康盛全部合 伙人钱金方、钱金南、钱小妹为钱金祥之兄弟姐 妹。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以及 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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