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68877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44号文同意,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或“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713,57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6,946,930.5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3,020,958.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3,925,972.01元。 截至2021年10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且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67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39号文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发行30,890,4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债券面值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9,04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1,656,437.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57,386,562.10元。 截至2022年10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且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351C00060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60,588.76万元(已扣除“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转回金额),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3,007.9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9,803.8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转出结余募集资金及手续费3,204.14万元)。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80,822.18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28,664.9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24,916.47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3,748.43万元)。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1-6月,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注2:项目投入额(B1)已扣除“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转回金额10,893.36万元。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并与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序号 签署日期 签署方 协议名称 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募集资金三方监 1 2021年 9月 28日 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注 1) 管协议 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募集资金三方监 2 2021年 9月 28日 公司珠海分行(注 2) 管协议 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募集资金三方监 3 2021年 9月 28日 公司广东省分行(注 3) 管协议 公司,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募集资金三方监 4 2021年 9月 28日 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支行(注 4) 管协议 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募集资金三方监 5 2021年 9月 28日 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注 5) 管协议 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募集资金三方监 6 2022年 10月 28日 公司珠海分行(注 2) 管协议 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募集资金三方监 7 2022年 10月 28日 公司珠海分行 管协议 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募集资金三方监 8 2022年 10月 28日 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管协议 注1: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其上级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2: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其上级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3: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新青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其上级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与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4: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盛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通惠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南州支行均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所属上级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支行与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于2022年4月28日名称变更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0日,“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且相应募集资金23,392.60万元已使用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将结余利息收入8.19万元转入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并于2022年3月30日将开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通惠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13076317880)及开设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110901013001340177)办理注销手续。 截至2022年9月7日,珠海聚合物锂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开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盛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13076314743)相应募集资金15,525.00万元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9月7日办理注销手续。 截至2023年6月27日,重庆锂电池电芯封装生产线项目终止,并于2023年6月29日将已投入使用10,893.36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开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南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08876313827)。 截至2023年12月28日,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开设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110901012401340186)相应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12月29日办理注销手续。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账户状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 108876313827 一般户 26,720.05 正常 庆綦江南州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一般户 444000095013000560847 15,041.71 正常 海斗门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一般户 661374913336 1,705.88 正常 海新青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 一般户 8110901012801340155 163.80 正常 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一般户 44050164713500001788 1.20 正常 司珠海斗门支行 43,632.63 合 计 注1: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587.87万元(其中2024年半年度利息收入373.38万元),已扣除手续费2.21万元(其中2024年半年度手续费0.05万元)。 注2:上表中合计数和各加数直接相加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8日,“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且相应募集资金90,000.00万元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11月8日将开设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110901013101504923)办理注销手续。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如下: 账户类 账户状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别 态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 一般户 8110901013001504882 65,588.81 正常 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 一般户 正常 8110901013401504917 11,922.00 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 一般户 正常 8110901013001504916 10,959.05 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 一般户 正常 8110901012801504892 4,947.96 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一般户 正常 444000095013000879213 92.29 海斗门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一般户 正常 399020100100712600 0.10 海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一般户 正常 399020100100712586 0.10 海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一般户 正常 444000095013000879137 0.07 海斗门支行 合 计 93,510.38 注1: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4,748.56万元(其中2024年半年度利息收入998.19万元),已扣除手续费2.18万元(其中2024年半年度手续费0.24万元)。 注2:上表中合计数和各加数直接相加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1年12月13日,本公司202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39,045.1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807.78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和确认,并由其出具《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351A018551号),经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于2021年全部置换完毕。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2年11月7日,本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2,683.2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278.00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和确认,并由其出具《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351A016720号),经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于2022年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现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额度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均符合保本约定,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已到期的产品均如期回款。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末的 募集资金 序 持有 收益情 发行主体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投资份 是否如期 号 天数 况 额 归还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款 1 94 10,000.00 66.96 是 公司珠海斗门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款 2 61 2,500.00 5.01 是 公司珠海新青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款 3 60 2,500.00 14.26 是 公司珠海新青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款 4 92 8,000.00 54.44 是 公司珠海斗门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款 5 63 5,000.00 14.24 是 公司珠海斗门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款 6 11 5,000.00 3.69 是 公司珠海斗门支行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0日,鉴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规定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8.19万元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基本结算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并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1、附件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附件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附件 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