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天海防务(300008):为子公司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经营需要,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贸”)签署了 1艘 5200吨杂货船,2+2艘 5200吨杂货船,4艘5200吨杂货船以及 4艘 5900吨杂货船建造合同及对应的《船舶出口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拟为大津重工就上述主合同涉及保函向中船贸提供合计不超过 7,988.76万美元的反担保,预计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约为 57,038.95万元(以 2024年 8月 15日汇率折算,实际担保金额将以担保发生时汇率进行折算),并与中船贸签署了《担保(保证)合同》。该反担保生效情况将根据实际保函生效日逐笔生效。 2、全资二级子公司江苏佳美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美海洋”)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含)1年,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大津重工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含)96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保证合同》。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 2024年度可使用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3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披露的《关于 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公司此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保证)合同》 甲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反担保保证人) 乙方:中国船舶工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担保人,保函出具方) 被担保方: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债务人) 1、反担保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⑤ 上述项目共计保证金额为 7,988.76万美元。 (2)应由大津重工承担的进口设备保证金、保险费、佣金、代理费、汇率损失以及大津重工为执行主合同应承担的其他费用、手续费、税费等; (3)主合同中规定由大津重工承担的义务,并包括不限于因大津重工因不能完全履约或违约而致使乙方遭受的任何损失、追索、成本或费用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4)乙方为实现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登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银行手续费等)。 (5)甲方向乙方就每一条船对应的每一份造船合同或出口合作合同分别独立地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且就每一条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不超过乙方在造船合同下向船东开具的有效保函金额的 1.1倍。 4、本次对外担保是公司向中船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提供的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支行 保证人: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佳美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保证金额:960万元人民币。 4、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生效方式: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次对外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近 12个月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孙公司)已生效金额为 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4%。 公司累计对下属各子(孙)公司提供已生效的美元担保金额为 7,818.40万美元,已生效的欧元担保金额为 5,265.60万欧元,已生效的人民币担保金额为 87,007.50万元,总计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184,227.19万元(以2024年8月15日汇率折算,不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95.40%。本次担保生效后,总计对子公司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 185,187.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 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95.90%。后续担保生效情况将根据实际开具保函情况及保函释放情况进行更新。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天海防务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签署的《担保(保证)合同》; 2、大津重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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