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300093):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暨公司预重整进展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19:01:18 中财网
原标题:金刚光伏: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暨公司预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公司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酒泉中院启动重整,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3、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酒泉中院启动对公司的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酒泉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预重整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
2024年7月9日,临时管理人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发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截至本信息披露日,部分意向投资人表示准备材料时间较为紧张尚未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另有部分投资人未及时参与报名,均与临时管理人联系希望延长报名期限。

为方便意向投资人准备材料、进行内部决策,保障各方参与预重整投资的权利,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临时管理人决定延长预重整投资报名期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长至2024年8月25日17时(含当日)。2024年8月15日,临时管理人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发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重整投资人报名期限的公告》。

除上述时间调整外,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方案无其他改变,具体的报名材料与投递方式详见临时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欢迎具有产业协同、能够为公司经营赋能的投资人与公司及临时管理人沟通、洽谈,参与投资人的招募和遴选,以便帮助公司实现产业升级,恢复和提升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本次延期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延长报名期限或延长保证金缴纳及方案提交期限,同时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公司重整投资。

二、预重整进展情况
1、2024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公司收到酒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甘09破申1号、(2024)甘09破申1号之一),酒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由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2024年7月8日,临时管理人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向公司债权人发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已届满,公司现阶段正在协助临时管理人完成已申报债权的审查认定工作,同时与已完成审查的债权人就审查认定结果进行沟通并持续接受债权补充申报。

3、2024年7月9日,临时管理人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发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债权申报审查、资产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酒泉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公司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酒泉中院启动重整,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三)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酒泉中院启动对公司的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酒泉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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