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沪深300 (166802):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40816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8月15日 送出日期:2024年8月1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自2022年1月14日增设C类基金份额,故C类基金仅有自增设日后的业绩数据。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LOF)A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赎回费 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②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③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在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LOF)A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特定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定的风险: 1、指数投资风险(1)系统性风险(2)投资替代风险(3)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风险(4)标的指数变更风险(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2、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行主体违约的风险,是资产支持证券最大的风险。 5、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6、上市交易风险 7、折/溢价交易风险 8、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 9、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 ①市场风险②流动性风险③退市风险④集中度风险⑤系统性风险⑥政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4日证监许可【2017】1618号文批准变更注册而来。 中国证监会对浙商沪深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最终将通过仲裁方式处理,详见《基金合同》。 本产品资料概要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如上图所示。本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浙商基金官方网站[http://www.zsfund.com/][客服电话:400-067-9908] 1、《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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