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增利LOF (166401): 关于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提高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相应条款
关于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提高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相应条款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8月19日起对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代码:004126,C类基金代码:166401,以下简称“本基金”或“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LOF)”)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的估值精度,同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的估值精度 基金管理人自2024年8月19日起提高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LOF)的基金份额净值的估值精度,并将基金份额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为确保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LOF)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的估值精度事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就涉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更新对《基金合同》作出修改。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如附表,基金管理人同时对《托管协议》相应内容进行了修改。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规定网站上同时披露修改后的《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并于2024年8月19日生效。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涉及相关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披露。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提高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28999、021-33079999)咨询相关情况。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6日 附: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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