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泸州老窖(000568):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19:06:12 中财网
原标题:泸州老窖: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4-42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202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已获 2024年 6月 27日召开的 2023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71,987,769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现金分
红金额为7,948,733,952.60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2023年度公
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减少21,266股,本次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数,采取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公司总股本由
1,471,987,769股变动至1,471,966,503股,分配比例由每10股派发
54.00元(含税)变动至每10股派发54.000780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1,471,966,5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4.000780元人民币现金,现金分红额为 7,948,733,952.6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48.600702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我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0.800156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5.400078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4年 8月 22日。

2.除权除息日:2024年 8月 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8月 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4年 8月 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我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姓名
108*****529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8*****575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8*****191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8*****829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年 8月 13日至登记日
2024年 8月 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 71号泸州老窖指挥中

咨询联系人:赵亮、王钰
咨询电话:0830—2398826
传真电话:0830—2398864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十届董事会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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