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特玻(30118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特玻”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力诺特玻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2号)同意注册,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58,109,77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542.7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53.8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488.89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11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36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21年11月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力诺特玻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试验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营业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2021年12月10日,力诺特玻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3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12月28日,力诺特玻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事项。 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分别使用超募资金投入3,003.96万元、1,170.50万元建设以上两个项目。 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M2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00万元投入 M2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4,046.87万元,其中信用证保证金938.41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13,108.46万元,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之“M2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 (一)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注3: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3、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先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03.93万元(包括尚未支付项目尾款、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四)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之“M2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003.93万元(包括尚未支付项目尾款、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M2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了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包括尚未支付项目尾款、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理、合规,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桂清 任耀宗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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