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缆检测(30128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缆检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国缆检测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3.5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03,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4,325,182.5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8,924,817.46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已支付给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承销费用人民币 53,680,188.66元(不含增值税)后,余款人民币 449,569,811.34元于 2022年 6月 17日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26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以及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374.98万元(含利息),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5,580.91万元(含利息)。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目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超高压大容量试验及安全评估能力建设项目 由于该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涉及大型设备、研制设备较多,项目投资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为了确保检测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紧紧围绕超高压远距离输电的直流电缆、超高压海上风电电缆及电力设备大容量电缆系统及类似产品的检测、工程模拟试验及安全运行评估开展建设与对外服务,公司需要对超高压大容量检测设备进行认真的技术指标筛选和对比,检测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调试工作目前持续进行。因此,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和保质保量完成募投项目投资,根据战略规划以及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投资进度,决定将“超高压大容量试验及安全评估能力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年 7月。 2、高端装备用线缆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该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因项目建设检测能力涉及高端装备领域众多,检测设备种类繁多,需结合市场实际需求进行具体设备的采购和安装,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已无法在原定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因此,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战略规划以及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投资进度,决定将“高端装备用线缆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年 7月。 3、数字化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由于需要统筹考虑公司众多检测场景下的信息化需求,同时审慎地进行相关软硬件系统采购、原 LIMS信息化系统的升级改造、数据采集系统和自动化仓储等各项工作的调研部署,整体实现数字化检测流程,公司对“数字化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进行较详细的市场调研,选择适合的服务商,制定更加详细的建设方案等原因,投资进度有所延缓。因此,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战略规划以及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投资进度,决定将“数字化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年 7月。 4、设立广东全资子公司项目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项目报批报建、人员赴异地建设时的交通、采购设备的交付和安装、试运营等工作面临不便,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延缓,无法在原定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因此,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战略规划以及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投资进度,决定将“设立广东全资子公司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年 7月。 三、对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6.3.4条之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超高压大容量试验及安全评估能力建设项目”、“高端装备用线缆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及“设立广东全资子公司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超高压大容量试验及安全评估能力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电力消费增长带动超高压电缆产品需求增加。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为高质量发展,全社会用电量保持持续增长态势,进一步促进新型电网建设的发展,带动各类电缆产品特别是超高压电缆需求的显著提升,电缆发展也将对电缆安全性能提出更高的要求。 同时,供电网络的坚强稳定不仅要求线缆系统能够在常规稳态工况下承受电压和负荷的波动,也要求线缆系统在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耐受短时极大的短路电流而不发生永久性损伤。随着对供电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的不断提升,电网公司与工业线缆系统用户将越来越多地对入网的电线电缆等产品就短路试验提出入网要求,能源领域用线缆系统大容量短路试验要求将成为用户侧的显著需求。 本项目是公司在现有条件基础上,建设超高压大容量实验室,包括超高压线缆的检测、工程模拟试验及安全运行评估进行能力建设,并着重进行大容量短路试验能力建设与技术研究。项目建成后将服务于超高压远距离输电的直流电缆、超高压海上风电电缆及电力设备大容量电缆系统等领域的线缆检测、工程模拟试验及安全运行评估,满足我国超高压远距离输电的直流电缆、超高压海上风电对海底电缆、超高压陆地电缆以及直流电缆的需求,增强公司在大容量短路试验上的竞争力与行业影响力,保持和提高公司国际领先的超高压线缆检测能力。 2、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超高压大容量试验及安全评估能力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 (二)高端装备用线缆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高端装备高质量发展是制造强国的重中之重,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及智能电网装备、海洋工程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等高端装备行业的持续发展,带动高端装备配套用线缆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机遇。 本项目建设是公司在现有条件基础上,建设先进航空线缆检测实验室、通信线缆检测实验室及新能源线缆检测实验室等高端装备用电缆专项实验室,公司将跟踪国际、国内电缆技术发展,加强新产品、新应用的测试技术研究,服务于航天航空、工业互联网、新能源等领域的高端装备用线缆检测与评估,为电缆行业技术创新和重大工程国产化应用提供技术支撑,有效促进重大装备的自主创新和国产化。从而提升公司的创新竞争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 2、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高端装备用线缆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 (三)设立广东全资子公司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广东是中国电线电缆产业大省,具有企业数量多、认证品种多、产品种类多、出口量值多的特点,电线电缆的市场带动了特种电线电缆检测市场的发展。本项目建设将立足广东,辐射广西、福建等南方地区,针对广东省及周边线缆产业提供更加及时、有针对性的检测服务,同时围绕当地其他产业特点拓展新的检测业务,与公司本部形成差异化的发展,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南方地区线缆检测的市场占有率,逐步实现公司的拓地域战略布局。 2、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设立广东全资子公司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战略规划以及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投资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8月 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8月 1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赵鑫 陈圳寅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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