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特玻(301188):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19:11:08 中财网
原标题:力诺特玻: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23221 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8.09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在补充完流动资金后注销存放超募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2号)同意注册,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 股)58,109,77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542.7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53.8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488.89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9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36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21年11月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试验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营业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 元)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33,145.3633,145.36
2高硼硅玻璃生产技改项目20,810.3420,750.98
2.1年产 9200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项 目5,154.405,095.04
2.2LED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8,937.488,937.48
2.3轻量化高硼硅玻璃器具生产项目6,718.466,718.46
合计53,955.7053,896.34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488.8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14,592.55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3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事项。

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轻量薄壁高档药用玻璃瓶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电智能药用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分别使用超募资金投入3,003.96万元、1,170.50万元建设以上两个项目。

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M2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投入M2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

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同意以上两个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56.27万元、403.08万元(包括尚未支付项目尾款、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M2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003.93万元(包括尚未支付项目尾款、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超募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开户行专户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万元)用途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济南泉城支行86611732101421012295118.09超募资金及发行费 用项目的存储和使 用
合计-118.09-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扣减“M2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03.93万元(包括尚未支付项目尾款、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金额。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18.0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0.8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本次超募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存放超募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事项。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超募资金专户未指定用途的超募资金余额较少且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使用未指定用途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六、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一)公司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18.0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注销存放超募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事项。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1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18.0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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