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002859):半年报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8月 2日(星期五)以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年8月 14日(星期三)10: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名,会议由董事长方隽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修订《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专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专项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4年半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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