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00041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19:15:55 中财网
原标题:英特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27028 债券简称:英特转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4年8月15日14:5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8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8月15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应徐颉董事长
6、会议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㈡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人数代表股份数占有表决权总股 份数比例人数代表股份数占有表决权总股 份数比例人数代表股份数占有表决权总股 份数比例
1150,846,48728.8897%80231,691,59444.3729%81382,538,08173.26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累积投票议案        
议 案 姓 名类别所得表决票数比例(%)表决 结果  
1.00以 累积投票 方式选举 公司非独 立董事1.01应徐颉整体381,922,56699.8391当选  
   中小股东153,58819.9698   
 1.02汪洋整体381,921,24999.8388当选  
   中小股东152,27119.7985   
 1.03李晓光整体381,921,24699.8388当选  
   中小股东152,26819.7981   
 1.04刘琼整体381,921,24799.8388当选  
   中小股东152,26919.7983   
 1.05郭俊煜整体381,921,26699.8388当选  
   中小股东152,28819.8007   
 1.06张建明整体381,921,25099.8388当选  
   中小股东152,27219.7986   
 1.07谌明整体381,921,26799.8388当选  
   中小股东152,28919.8009   
2.00以 累积投票 方式选举 公司独立 董事2.01黄英整体381,921,25299.8388当选  
   中小股东152,27419.7989   
 2.02陈昊整体381,921,24999.8388当选  
   中小股东152,27119.7985   
 2.03余军整体381,921,24599.8388当选  
   中小股东152,26719.7980   
 2.04李耀整体381,921,25299.8388当选  
   中小股东152,27419.7989   
3.00以 累积投票 方式选举 公司监事3.01郭峻整体381,921,25499.8388当选  
   中小股东152,27619.7992   
 3.02王政整体381,921,25299.8388当选  
   中小股东152,27419.7989   
 3.03尹石水整体381,921,25499.8388当选  
   中小股东152,27619.7992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类别表决意见  表决 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4.00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整体382,144,31999.8971386,5620.10117,2000.0019通过
 中小股东375,34148.8024386,56250.26147,2000.9362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欣荣、王子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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