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30002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4-053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4年7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2024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增加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泰然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8、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8日。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1,702,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的40.7480%。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0,967,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065%。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0,735,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1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2,315,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69%。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1,579,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54%。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0,735,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1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郭泰然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议案1至议案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王广收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20,9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5.05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933,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6.9291%。 王广收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孙利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20,9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5.05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933,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6.9291%。 孙利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郭泰然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20,9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5.05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933,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6.9212%。 郭泰然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刘玉利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98,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5.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911,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6.8589%。 刘玉利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刘建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60,9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4.98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873,8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6.7435%。 刘建军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选举席宁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61,298,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5.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911,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6.8589%。 席宁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马荷芳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61,310,9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5.04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923,8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6.8982%。 马荷芳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34,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398%; 反对12,707,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00%; 弃权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46,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852%; 反对 12,707,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236%; 弃权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2%。 关联人大有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34,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398%; 反对12,707,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00%; 弃权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46,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852%; 反对 12,707,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236%; 弃权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2%。 关联人大有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激励对象郭泰然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4,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962%; 反对12,788,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36%; 弃权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65,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358%; 反对 12,788,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730%; 弃权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2%。 关联人大有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34,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398%; 反对12,707,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00%; 弃权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46,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852%; 反对 12,707,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236%; 弃权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2%。 关联人大有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刘玉利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在征集委托投票期间,征集人收到的委托投票具体情况如下: (1)委托投票的股东人数为5人,持股数量为5,516,967股,持股比例为2.7515%; (2)征集人已按照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中的指示内容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3)征集事项涉及的议案4、议案5、议案6及议案7全部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宪超、池文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本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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