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30101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更新稿)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立科技 股票代码:3010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阳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王梨园居委会204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弄11号1层132室H4 权益变动性质: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不变 一致行动人:苏永益先生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七节 一致行动人声明 ............................................... 1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7 附表 ................................................................ 18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苏永益先生持有阳优管理90%股权,并担任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是阳优管理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阳优管理与苏永益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阳优管理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一致行动人苏永益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为一致行动人股东之间的内部转让,仅涉及一致行动人股东内部持股结构的变化,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视市场情况减持公司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8,55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 (二)2024年7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阳优管理与其一致行动人苏永益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阳优管理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苏永益先生转让其持有公司的7,084,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股份转让价格为11.23元/股,转让价款共计79,558,710.40元。 2024年8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阳优管理与其一致行动人苏永益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阳优管理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苏永益先生转让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由7,084,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调整为7,334,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股份转让价格由11.23元/股调整为10.84元/股,转让价款由人民币79,558,710.40元调整为人民币79,507,064.00元。 除上述修订外,《股份转让协议》内其他约定仍然有效,各方仍应按《股份转让协议》其他条款执行。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阳优管理和苏永益先生内部的持股结构发生变化,但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转让协议签署方 甲方(转让方):宿迁阳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苏永益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条款 1、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持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华立科技7,084,480股(占公司华立科技当前总股本的4.83%,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标的股份。 2、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1)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为11.23元/股,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79,558,710.40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款”)。 (2)支付安排 在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后12个月内,乙方支付完毕所有股份转让款。 3、股份转让的批准和交割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及时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批、交割过户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并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即为股份交割日。 (2)双方同意将就本次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事宜进行协调,以确保本次股份转让按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4、交易费用及税收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费用及税收,由各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5、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6、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7、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共一式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壹份,报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壹份。 三、《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事项需要进行调整。经友好协商,双方于2024年8月1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内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凡与《股份转让协议》有冲突、矛盾的地方以《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为准。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协议签署方 甲方(转让方):宿迁阳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苏永益 (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1、转让标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华立科技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数量由7,084,480股(占华立科技总股本的4.83%)调整为7,334,600股(占华立科技总股本的5.00%)。乙方同意受让上述标的股份。 2、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由11.23元/股调整为10.84元/股,转让价款由人民币79,558,710.40元调整为人民币79,507,064.00元。 3、生效条件 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共一式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壹份,报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壹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就华立科技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华立科技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一) 权益变动的时间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阳优管理和苏永益先生共同至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八、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协议转让及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阳优管理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为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阳优管理仍持有公司8,551,4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交易华立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宿迁阳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苏永益 2024 年 8 月 15 日 第七节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一致行动人:苏永益 2024 年 8 月 15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华立科技证券部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宿迁阳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苏永益) 2024 年 8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签字): (苏永益) 2024 年 8 月 15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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