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特玻(301188):力诺转债2024年付息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4-077 债券代码:123221 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力诺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力诺转债”(债券代码:123221)将于2024年8月23日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力诺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3.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8月22日; 3、除息日:2024年8月23日; 4、付息日:2024年8月23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3年 8月 23日至 2024年 8月22日,票面利率为0.30%。 6、“力诺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年 8月 22日,截至 2024年8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力诺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4年8月22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0.50%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2024年8月23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9号),公司已于2023年8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5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 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力诺转债”),将于2024年8月23日支付2023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2日的利息。根据《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债公司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2、可转债公司债券代码:123221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0,000.00万元(5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0,000.00万元(5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9月14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8月23日至2029年8月22 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年2月29日至2029年8月22 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5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3年8月23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债项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力诺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2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30%,本次付息每10张“力诺转债”(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3.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力诺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4元; 2、对于持有“力诺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3.00元; 3、对于持有“力诺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3.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8月22日 2、除息日:2024年8月23日 3、付息日:2024年8月2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4年8月22日(该日期为债券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力诺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31-88729123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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