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特玻(301188):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23221 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规定。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等费用共计人民币55万元(含税)。 本期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经协商确定,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审计费用为4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5万元(含税),合计审计费用为 55万元(含税)。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鉴证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公司2024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董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后,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经综合考虑,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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