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合盛硅业(603260):合盛硅业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4-059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害单位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浙 0482刑初 222号《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1、被告人:方红承 2、被害单位: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11月 18日从公安机关获悉,公司原董事、总经理方红承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所涉犯罪行为发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1月 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审查起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以平检刑诉〔2023〕2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方红承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于 2023年 5月 31日向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于 2023年 6月 2日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召开了庭前会议,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司于 2024年 8月 15日收到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2023)浙 0482刑初 222号《刑事判决书》。 二、与公司相关判决情况 经依法审理,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出具(2023)浙 0482刑初 22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十二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方红承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浙 0482刑初 222号《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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