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603129):春风动力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19:36:13 中财网
原标题:春风动力:春风动力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4-049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4年8月29日-2024年8月30日(上午9:00—?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任家华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任家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任家华,1971年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历任重庆市油脂公司财务主管、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发展中心主任、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兼任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任家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任家华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日13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416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需公开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上述议案征集投票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议案行使投票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投票。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另行投票,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投票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的投票权利。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任家华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对《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4年8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期限
2024年8月29日-2024年8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00)。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116号
收件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311100
公司电话:0571-8919514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任家华
2024年8月16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家华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
1、委托人接受公开征集,将投票权等股东权利委托征集人代为行使的,应当将其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该项权利的份额委托同一征集人代为行使。

2、委托人委托投票权的股份数量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准。

3、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投票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委托授权。

4、委托人应当向征集人提供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材料。境外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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