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603619):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摘要)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19:46:05 中财网

原标题:中曼石油: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摘要)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公告书 (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二〇二四年八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62,338,361股
2、发行股票价格:19.0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184,428,859.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1,167,615,808.13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减持需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朱逢学、李玉池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公司基本情况 .............................................................................................................. 4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5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4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4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4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4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4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25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26 三、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26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曼石油/上市公司/发行人/ 本公司/公司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国金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验 资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购邀请书》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 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申购报价单》
《追加认购邀请书》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 加认购邀请书》
《追加认购申购报价单》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追加认购申购报价单》
《发行与承销方案》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行与承销方案》
《公司章程》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报告期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3月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上市公告书摘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ongman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Group Corp.,Ltd.
法定代表人:李春第
成立日期:2003年 06月 13日
上市日期:2017年 11月 17日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40,000.01万元
本次发行前实收资本:40,000.01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南汇新城镇飞渡路 2099号 1幢 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 399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14799050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股票代码:603619
联系电话:021-61048060
传真:021-61048070
网址:http://www.zpec.com
经营范围:石油工程、管道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环保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 油、天然气应用、化工、钻井、天然气管道等上述专业技术及产品的研究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石油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 石化产品(除专控油)的销售,承包境外地质勘察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 程,前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前述工程所需的 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勘查工程施工(凭资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三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与“四位一体”战略规划相结合。公司业务涵盖勘探开发、工程服务、石油装备制造三大板块,打通了上下游产业链,在“以勘探开发拉动油服工程服务、油服工程服务拉动装备制造、三大板块间互相拉动”的新模式基础上,公司积极打造“勘探开发、工程服务、装备制造、国际贸易”四位一体新格局,扩展公司业务的覆盖面,强化一体化运作模式,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 5月 17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 6月 2日,发行人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前述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行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逐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2年 8月 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主板注册制改革和相关法律法规正式出台后,2023年 2月 27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 3月 17日,发行人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前述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行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逐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3年 6月 2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 7月 14日,发行人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3年 8月 2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2024年 3月 15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2024年4月1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决议内容,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即至2024年9月14日。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3年8月8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本次发行申请经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3年9月2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78号),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同意,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3、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2024年7月15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于2024年7月15日收盘后向108名(未剔除重复)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书》及附件材料。前述108名投资者包括:①已提交认购意向函的36名投资者;②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1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国金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③其他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4名、证券公司16名、保险机构9名、其他投资者2名。

自《发行与承销方案》《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上交所后至申购报价前一日24时前(即2024年7月17日24时前),发行人新增收到5名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发行人、主承销商在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新增收到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及附件材料。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及附件材料的投资者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深圳镕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3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厦门利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由于首轮申购结束后,投资者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认购股数未达到拟发行股数,且有效认购家数不足 35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并于 2024年 7月 18日向首轮已发送过《认购邀请书》的 113名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发送了《追加认购邀请书》及附件材料。自 2024年 7月 18日至 2024年 7月 30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太仓留源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太仓赢源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黄庆仰共销商)向 118名(未剔除重复)特定对象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过程由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见证。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经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申购时间内(2024年7月18日(T日)上午9:00-12:00),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1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单》。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内,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除3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1名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之外,其余7名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上述11名投资者均为有效申购。

首轮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元)是否缴 纳保证 金是否为 有效申 购
1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19.1075,000,000.00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40158,000,000.00无需
3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君悦科新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1752,000,000.00
4马鞍山固信增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19.5550,000,000.00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0280,000,000.00
6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9.0250,000,000.00
7UBS AG19.0051,000,000.00无需
8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19.2780,000,000.00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7450,000,000.00无需
  19.3164,310,000.00  
  19.0193,130,000.00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3456,600,000.00无需
  19.03110,300,000.00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元)是否缴 纳保证 金是否为 有效申 购
11陈学赓19.1450,000,000.00
由于首轮申购结束后,投资者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认购股数未达到拟发行股数,且有效认购家数不足35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根据《发行与承销方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确定的价格向投资者征询追加认购意向。

2024年7月19日上午9时至2024年7月30日24时,在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收到5名认购对象(其中2名为首轮报价的投资者)的追加认购申请,5名认购对象均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追加认购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根据《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除2名首轮报价的投资者和1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之外,其余2名认购对象均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上述5名认购对象均为有效申购。

具体追加申购情况如下:

序 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元)是否缴纳保 证金是否为有效 申购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0025,000,000.00无需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0010,000,000.00无需
3太仓留源咨询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19.00184,000,000.00
4黄庆仰19.0016,000,000.00
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00100,000,000.00无需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00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62,338,361股,认购总金额为1,184,428,859.00元,最终确定14名对象获得配售。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3,947,36874,999,992.006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842,090167,999,710.006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3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君悦科新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736,84251,999,998.006
4马鞍山固信增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2,631,57849,999,982.006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210,52479,999,956.006
6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631,57749,999,963.006
7UBS AG2,684,21050,999,990.006
8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4,210,52679,999,994.006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217,347118,129,593.006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805,251110,299,769.006
11陈学赓2,631,57849,999,982.006
12太仓留源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684,210183,999,990.006
13黄庆仰842,10515,999,995.006
1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63,15599,999,945.006
合计62,338,3611,184,428,859.00- 
认购对象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 35名投资者上限。根据认购对象提供的材料及出具的相关承诺,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国金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62,338,361股,发行规模为1,184,428,859.00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78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五)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年 7月 16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发行底价为 18.99元/股。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9.0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05%。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90亿元(含发行费用)。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84,428,859.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6,813,050.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67,615,808.13元,将全部用于温宿区块温北油田温 7区块油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减持需按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 8月 6日出具的《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24)第 0034号),截至 2024年 8月 5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 51001870836051508511账户已收到中曼石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 1,184,428,859.00元。

2024年 8月 6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尚需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款项。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 8月 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9569号)。截至 2024年 8月 6日,中曼石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62,338,36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84,428,859.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6,813,050.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67,615,808.1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62,338,361.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105,277,447.13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署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4年8月14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62,338,361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二)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名称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24日
注册资本14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源
注册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 9号院 1号楼 19层 1906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号北京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7层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07425144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获配数量3,947,368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号 2层 225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号楼嘉昱大厦 18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834917Y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8,842,090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3)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代“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君悦科新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 5月 4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广赞
注册地上城区白云路 22号 187室
主要办公地点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 288号建银中心 23楼杭州中大君悦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341808163A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736,842 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4)马鞍山固信增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马鞍山固信增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2年 12月 15日
注册资本401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代表程治中
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太白镇鑫龙元辉路太白镇政府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大道 720号国际航运大厦 25楼 A座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1MA8PU4AW4F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获配数量2,631,578 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注:“马鞍山固信增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安徽固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产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 10月 25日
注册资本1482054.6829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17层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 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 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 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4,210,524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6)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 3月 1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冰
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 3号院 2号楼 1至 16层 01内六层 1-288室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16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CAQF836T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631,577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7)UBS AG

名称UBS AG
成立日期1998年 6月 26日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 构负责人)房东明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Switzerland
主要办公地点st 51 Floor Two IFC, 8 Finance Street, Central, Hong kong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1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2,684,210 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8)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代“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
名称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 6月 30日
注册资本56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立军
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 2号院 2号楼 101、201、301、501、1201、1501、 1601、1701、1801、1901、2001、2101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2号楼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CN7CFT3N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保险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4,210,526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 6月 8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 18层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18楼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217,347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 6月 21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号 505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45楼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5,805,251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11)陈学赓

姓名陈学赓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身份证号码3501021973********
获配数量2,631,578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12)太仓留源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太仓留源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4年 1月 3日
出资额18410万元整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代表徐少伟
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城厢镇南郊文治路 55号 1707室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远洋万和公馆叁号公馆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D7U3XX9Q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9,684,210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13)黄庆仰

姓名黄庆仰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身份证号码4405251974********
获配数量842,105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1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 9月 30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地上海市金陵东路 368号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 28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5,263,155股
股份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及《追加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中曼石油国金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等文件,主承销商及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对拟配售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本次认购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包含发行人、国金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本次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陈学赓、黄庆仰、太仓留源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UBS 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上述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君悦科新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安徽固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马鞍山固信增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其以保险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产品、社保基金产品和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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