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澳环保(60382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19:46:11 中财网
原标题:嘉澳环保: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24-066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5日,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面向特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6,811,265.88元(含本数),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健。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不超过21,912,262股(含本数),若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4年8月15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16.7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发行前,沈健直接持有公司245,500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28,599,1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38%,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2、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全部由沈健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0.12%,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沈健直接持有公司22,157,762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28,599,1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1.23%,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健先生。截至本公告发出日,沈健直接持有公司245,500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28,599,1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37.38%,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沈健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江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校外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桐乡煤矿机械厂技术员、桐乡市供电局技术员、桐乡市浙能电力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顺昌投资董事长。2008年8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四、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能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能否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最终审核通过、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30%,导致沈健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之“(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即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形下,认购对象可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认购对象已承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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