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836717):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1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迟国敬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1、决议内容 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枣强圣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基于正常经营管理的需要,与关联方衡水科捷仪表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向其承租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纬一街 4号的办公场所。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会独立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1、决议内容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会独立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迟国敬 南丽敏 苏毅 2024年 8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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