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836717):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20:21:14 中财网
原标题:瑞星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3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 7月 3日,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 28,680,000股,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 5.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45,407,6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20,434,920.68元,到账时间为 2023年 6月 21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 号募集资金 用途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计划 投资总额(调整 后)(1)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2)投入进度(%) (3)=(2)/ (1)
1研发中心 项目河北瑞 星燃气 设备股 份有限 公司、瑞 星久宇50,000,000.001,365,870.002.73%
  燃气设 备(成 都)有限 公司   
2燃气调压 设备生产 扩建项目河北瑞 星燃气 设备股 份有限 公司70,434,920.6841,827,170.6259.38%
合 计--120,434,920.6843,193,040.62-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金额(元)
河北瑞星燃气 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枣强支行1008544416261,317,090.84
河北瑞星燃气 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枣强支行1003143559488,844,327.07
瑞星久宇燃气 设备(成都)有 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大邑晋原 支行4402042829100118821254,814.42
瑞星久宇燃气 设备(成都)有 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大邑晋原 支行44020428291001189457,645,859.35
合计--18,062,091.68
注: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65,870.00元用于“研发中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1,827,170.62元用于“燃气调压设备生产扩建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2,548,151.04元置换前期中介费用,使用募集资金12,940,000.00元支付承销费用,使用募集资金 3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剩余资金18,062,091.68元分别存于上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管理。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 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投向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依据《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


(三)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前12个月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是否存在高风险投资
不存在高风险投资。


四、决策程序
202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公 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五)《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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