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海(688069):德林海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4-049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4,87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 6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99,26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69,521,099.68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9,742,900.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 7月 1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10203)。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77,352,237.9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51,402,068.84元(含交易费用);正在进行的2023年回购计划(即第二期)已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的回购金额为56,014,106.65元。 注:差异系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2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进行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 7月,公司和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河埒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 7月 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 7月 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赎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4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年 5月 22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超募资金用于 2022年回购(即第一期)的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4月 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年 4月22日召开了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2023年 4月 18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86,000股,支付的资金总额51,355,943.4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4月 7日、2022年 4月 28日、2023年 4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2)、《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超募资金余额及利息已全部划回募集资金账户。 2、超募资金用于 2023年回购(即第二期)的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7日、2023年 11月 2日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1)。 公司于 2024年 1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议案》,增加前述回购计划的规模及资金来源,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首次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已使用 5,601.41万元超募资金进行了本次股份回购,已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合计 6,924.49万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进行了本次股份回购。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16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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