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68855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7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13.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5,786,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人民币 151,750,132.7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44,035,867.2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366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本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资源无害化处理项目”,该项目的实施目的为无害化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浓高盐废水、废溶剂等,降低公司处理上述废弃物的成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 3,721.4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3,115.00万元。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2:本项目结项后,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四、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 公司前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入未能用募集资金置换;资源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了相关投资支出;公司缩短了系统调试运行时间,减少了试运行期间的运行费用及其他费用。因此资源无害化处理项目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五、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与此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8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着对股东利益负责、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所作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瑞联新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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