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001267):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原标题:汇绿生态: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二四年半年度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短期借款 六、20 410,708,387.70 157,538,775.81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六、21 35,614,090.00 29,408,553.06 应付账款 433,363,584.42 547, 149,082.44 六、22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六、23 20,075,257.77 22,069, 130.68 应付职工薪酬 六、24 8, 138,732.76 8,252,669.62 应交税费 六、25 8,031,639.86 13,800, 111.24 其他应付款 六、26 117,659, 129.69 27,333,581.41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5,856,652.78 5,097,098.35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六、27 46,096,249.09 7,088,259.75 其他流动负债 六、28 8,220,069.25 12,558,312.87 流动负债合计 1,087,907,140.54 825,198,476.8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93,330,000.00 129,000,000.00 六、29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六、30 16,716,753.60 13,932,432.31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78,000.00 78,000.00 六、31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2, 129,672.02 3, 150,704.62 六、18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2,254,425.62 146,161,136.93 负债合计 1,200,161,566.16 971,359,613.81 股东权益: 股本 六、32 277,375,822.00 277,497,822.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六、33 507,698,305. 14 506,077,528.07 减:库存股 六、34 8,223,835.65 15,633,873.97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六、35 99,612,901.90 99,612,901.90 未分配利润 六、36 630,776,824.63 648,993,395.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507,240,018.02 1,516,547,773.06 少数股东权益 3,220, 125.10 3,085,612. 14 股东权益合计 1,510,460,143.12 1,519,633,385.2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710,621,709.28 2,490,992,999.01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2024年1-6月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2024年1-6月
资产负债表 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负债表(续) 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利润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权益变动表 2024年1-6月
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2024年1-6月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除 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6月2日由武汉 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更名而来,现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 厦写字楼37楼。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8月20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重新上市的决定》 (深证上[2021]822号) ,同意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交 易。公司股票自2021年1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交易,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证 券代码“001267”。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统称“本集团”) 属于土木工程建筑行业,本集团业务主要包括园 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苗木种植和绿化养护。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15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0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 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 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 减值准备。 2 、 鉴于本公司向李晓明、李晓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重组事项已于 2016 年 2 月实施完成,本公司财务报表具体编制方法为: (1)本公司通过实施破产及债务重整、股权分置改革、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等重组事项,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园林”)原控股股东李晓明成为重组 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取得了本公司的控制权。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反向购买,由于本公司(及 其原子公司)在上述交易发生时持有构成业务的资产或负债,故根据财政部 2009 年 3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 17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及相关的规定,本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 按照购买法的原则进行处理。 (2)在编制本合并财务报表时,是以汇绿园林作为会计上的购买方,视汇绿园林一直 存在而编制,汇绿园林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在并入财务报表时,以其在本次重组前的账 面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而本公司(及其原子公司)重组前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在并入财务 报表时,则作为会计上的被购买方,以本公司交易完成日(2016 年 2 月 29 日)的公允价值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中。 (3)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反映的是汇绿园林账面的留存收益和 其他权益余额。 (4)财务报表中权益性工具的金额是根据购买日权益性工具的金额以及本公司购买日 后权益性工具实际变动金额确定,购买日权益性工具的金额是以汇绿园林购买日前的实收资 本以及按《企业会计准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新增实收资本之和。但是,财务报表中的权益 结构反映的是合并后本公司的权益结构(即发行在外的权益性证券数量和种类) ,包括本公司 本次为了收购汇绿园林而发行的权益。 (5)本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为以汇绿园林为会计上母公司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信 息,个别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为本公司自身财务信息。即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系汇绿园 林(法律上子公司)上年同期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财务报表均为本公司(法律 上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 (6)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口径进行认定和披露。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 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 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金融资产 减值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9“收入” 、 四、 11“金融资产减值”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 四、36“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 、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 集团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 、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 、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相关披露事项涉及的重要性标准如下: s 、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 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 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 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 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 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 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 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 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 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 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 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 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 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 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 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 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 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 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5 号的通知》(财会[2012]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 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四、6“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 的编制方法”(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 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四、15“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 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 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 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 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 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 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6 、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 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 该回报金额。其中,本集团享有现时权利使本集团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 不论本集团是否实际行使该权利,视为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本集团自被投资方取 得的回报可能会随着被投资方业绩而变动的,视为享有可变回报;本集团以主要责任人身份 行使决策权的,视为本集团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 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 本集团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相关事 实和情况主要包括: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 策;本集团享有的权利是否使本集团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本集团是否通过 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本集团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 回报金额;本集团与其他方的关系等。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 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2)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 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 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 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 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 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 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 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 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 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 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 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 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 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 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 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该子公司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后,对该 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四、15“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 注四、10“金融工具”。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 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 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 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 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 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 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 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四、15“长期股权投资”(2)④) 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 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 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 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 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 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 、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集团根据在合营安 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集 团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 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四、15“长期股权投资”(2)②“权 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集团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 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集团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 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集团单独 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 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集团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 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集团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集团全额确 认该损失;对于本集团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集团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集团持有的期 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 风险很小的投资。 9 、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发生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 本集团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的折算方法和汇兑损益的处理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 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 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用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有效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该差额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才被确认为当期损益);以及③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含减值)之外的其他账面余 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 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 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 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 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 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 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 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 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 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 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在处置本集团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 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 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 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 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其因汇率变 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 入处置当期损益。 10 、 金融工具 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 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 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 或应收票据,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 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 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 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 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集团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 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集团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集团采用公允价值进行 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 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 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 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 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集团自身信用 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 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集团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 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 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 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 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 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 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 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 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 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 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 行会计处理。 (4)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 分金融负债)。本集团(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 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 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集团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 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 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 前可执行的,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 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 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 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 场的,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 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 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 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 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 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输入值。 (7)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集团 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 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本集团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 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11、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 融资、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 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 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 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 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 资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 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 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集团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 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1)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 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 况外,本集团采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 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2) 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 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 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 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3) 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集团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 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 确认为减值利得。 (4) 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 应收票据 本集团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 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 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 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自初始确认日起到 期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本集团采用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融资外,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 信用损失。 4 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 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长期应收款,且未包含重大融 资成分的,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长期应收款,且包含重大融资 成分的,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和应收经营租 赁款,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不适用或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应收款项,本集团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 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长 期应收款减值损失。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长期应收款外,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 12 、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等,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合同 履约成本也列报为存货。 (2) 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 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 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 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 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 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 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 损益。 (4)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13 、 合同资产 本集团将客户尚未支付合同对价,但本集团已经依据合同履行了履约义务,且不属于无 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款的权利,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 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参见附注四、11 、金融资产减值。 14 、 持有待售资产和处置组 (1)持有待售 本集团若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 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具体标准为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 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本集团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 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其中,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 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 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 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本集团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 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 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 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 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 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 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 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 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 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 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 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 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集团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 持有待售类别或将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 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2)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且已被本集团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 售类别的组成部分: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② 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 计划的一部分;③该组成部分是专为了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本集团在利润表中单独列报终止经营损益,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 及处置损益均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15 、 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如果属于非交易性的,本集 团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10“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集团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 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的 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 制定。 (1) 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 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 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 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 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 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 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 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 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 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 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 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 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 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 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 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 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 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 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 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集团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集团发行的权益 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 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 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 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 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 资。 1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2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 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 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 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 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 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 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集团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 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集团与 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 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集团 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集 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 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 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 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自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 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 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 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 间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 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 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 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四、6、“控制的判断标准 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2)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 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 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 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 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 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 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 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 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 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集团取得对被投 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 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 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 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 转。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 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 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 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 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 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 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6 、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 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 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 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 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3“长期资产减值”。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换前 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 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 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 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的, 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 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 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17 、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 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 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 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3)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4) 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 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 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 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 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8 、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其中房屋及建筑物类在建工程在建 设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为固定资 产,机器设备类在建工程在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23“长期资产减值”。 19 、 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 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 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 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 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 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 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 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 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20 、 生物资产 (1)本集团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植物。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按照成本 进行初始计量: ①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 ②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 ③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2)本集团的生物资产为消耗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为苗木类。 (3)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 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营造的林 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 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投资者投入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投资合同或 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 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 生物资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2 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确定。 消耗性生物资产在郁闭或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当 期损益。 (4)依据本集团基地所生产苗木的生理特性及形态,将其分为乔木类、灌木类两个类 型进行郁闭度设定,其中: 乔木类特征:植株有明显主干,规格的计量指标主要以胸径(植株主干离地 130CM 处 的直径)的计量为主。 灌木类特征:植株无明显主干,规格的计量指标主要以植株自然高及冠径为主。 消耗性林木郁闭度的设定及计量办法: A 、园林工程适用规格苗木的质量及起点规格指标代表了苗木生产的出圃指标。量化指 标有:高度、胸径、木质化程度、冠幅根幅、重量、冠根化。苗木达到出圃标准时,苗木基 本上可以较稳定地生长,一般只需相对较少的维护费用及生产物资。此时点的苗木可视为已 达到郁闭。 B 、在确定苗木大田种植的株行距时,综合考虑苗木生长速度、生产成本等因素,合理 配给植株生长空间。按历往经验及本公司对苗木质量的要求,在苗木达到出圃标准时,取其 出圃起点规格的各数据进行郁闭度的测算。 乔木类:株行距约 350cm×350cm 胸径 8cm ,冠径约 320cm 时,郁闭度:3. 14×160×160/ (350×350)=0.656 灌木类:株行距约 25cm×25cm 冠径约 24cm 时,郁闭度:3. 14×12×12/(25×25)=0.723 (5)本集团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可 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并记入当 期损益。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计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 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1 、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