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300435):中泰股份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依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8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 6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7月 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 6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7月 1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 年 7月 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中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年 7月 2日至 2021年 7月 11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2021年 7月 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中泰股份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 2021年 7月 16日披露了《中泰股份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 7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 8月 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浙经律师事务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2年 5月 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 6.04元/股调整为 5.96元/股,并确定 2022年 5月 23日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 5.9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7、2022年 8月 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 4月 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5.00万股。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 5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5.96元/股调整为 5.86元/股,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亦同步调整为 5.86元/股。 10、2023年 8月 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 8月 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个人原因未予认购本次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上述 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2.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4年 4月 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3.50万股。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监事会对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4年 5月 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以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 5.86元/股调整为 5.71元/股。 14、2024年 8月 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至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93人,本次首次授予股数为178.95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上述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尚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中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四)《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