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301469):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现场口头及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4年 8月 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 9人。全体董事推举董事潘昌主持本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潘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姜文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议案分项表决如下: 1.01 选举潘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 选举姜文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选举及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元平、董事潘昌、独立董事乐进治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李元平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董事潘昌、董事赵新民、独立董事郑梦樵组成,其中董事潘昌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乐进治、董事姜文龙、独立董事李元平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乐进治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郑梦樵、董事姜文龙、独立董事乐进治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郑梦樵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姜文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新民先生、叶素芳女士、方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叶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陈雪洪先生为公司营销总监,伊财富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郑洲娟女士为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郑洲娟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议案分项表决如下: 4.01 聘任赵新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2 聘任叶素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3 聘任方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4 聘任叶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5 聘任陈雪洪先生为公司营销总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6 聘任伊财富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7 聘任郑洲娟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中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臣拓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陈臣拓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程新美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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