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溢科技(002869):部分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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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15日 21:25:5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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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金溢科技:关于部分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王丽娟女士、董事兼总经理蔡福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
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
金溢科技”)股份5,062,85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的2.92%)的股东王丽娟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5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的0.66%);持有公司股份7,775,7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的4.48%)的董事兼总经理蔡福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55,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的0.67%)。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王丽娟女士、董事兼总经理蔡福春先生分别出具的《公司股东拟减持本公司股票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王丽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062,85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的 2.92%;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蔡福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775,7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的 4.48%。公司股东王丽娟女士、董事兼总经理蔡福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娟女士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
理蔡福春先生股份来源为首
过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所持有
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
交易或大宗交易
方式,任意连续 90个自然
2)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
股份总数的 2%。 | |
拟减持股份数上限(股) | |
1,150,000 | |
1,155,000 | |
| 述数值保留两位小数。②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
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③根据相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以及上述股东关于
上述股东每年减持的股份不会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王丽娟女士关于股份限售、减持作出的承诺如下: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王丽娟 | 在本人所持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股锁定
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罗瑞发担任金溢科技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上
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罗瑞发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在罗瑞发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罗瑞发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本人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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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本人所持金溢科技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内,每十二月内转让的金溢科技股份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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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所持金溢科技股份数量的 25%。
本人减持金溢科技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金溢科技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
交易日向金溢科技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
持对金溢科技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金溢科技
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
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一个月内公开减持股数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若本
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
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金溢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
当年及以后年度本人应分得的现金分红税前金额中予以先行扣
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金溢科技所有。
如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新股、构成借壳上市的
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或者相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本人将暂停转让拥有
权益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
事会有权收回本人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在下列期间内本人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日内;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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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所持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在持股锁定
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还需比照罗瑞发的身份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 5月 2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
行。若该实施细则为相关规定所替代,则按所替代的规定执行。 |
2、公 | 董事兼总经理蔡福春先生关于股份限售、减持作出的承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蔡福春 |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
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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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减持金溢科技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金溢科技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
如本人违反上述持股锁定期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
金溢科技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金溢科技股份所得归金溢
科技所有。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
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若本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
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金溢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
年及以后年度本人应分得的现金分红税前金额中予以先行扣
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金溢科技所有。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金溢科技职务变动或离职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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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人所持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股锁定
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金溢科技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股东王丽娟女士、董事兼总经理蔡福春先生不存在有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等与股份限售、减持有关的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上述股东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
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1、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公司股东王丽娟女士、董事兼总经理蔡福春先生承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拟减持本公司股票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
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