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函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关于进一步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以及发行人的董事,已于本次发行申报时就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限制流通和锁定情况签署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现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10号》规定,本人就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一步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个月; (二)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个月; (三)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个月。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关于进一步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已于本次发行申报时就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限制流通和锁定情况签署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现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10号》规定,本人就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一步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个月; (二)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个月; (三)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个月。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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