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特(30158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迪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1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902.9382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4.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37.07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131.5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6月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年 6月 21日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1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7,632.27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8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632.27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8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 8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鉴证,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相关内容及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关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15Z0193号),容诚会计师认为:爱迪特《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爱迪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已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爱迪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张 铁 周俊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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