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博通股份(600455):博通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博通股份:博通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455 公司简称:博通股份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王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崇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琳琳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中描述和提示了可能面对的风险情况,具体内容敬请查阅本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一)可能面对的风险”相关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是高等教育,辅之有少量计算机信息技术,报告期内高等教育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99.88%。本公司持有70%股权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高等教育业务,本公司本部是计算机信息技术业务。 高等教育行业情况: 城市学院办学性质为民办教育。民办高等教育作为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而且通过全面改革培养计划等灵活运作方式,满足了多样化和选择性的教育需求,民办高等教育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个人需求与社会产权格局多样化的需要。 城市学院是独立学院,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的核心是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0年5月15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生效,民办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为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规范发展,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独立学院转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完成转设。 自2020年至今,全国已有一些独立学院提出转设申请并完成了转设工作,陕西省原有12所独立学院,截至目前已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完成转设的有2所(都是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学校)。 计算机软件行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竞争也是非常严峻。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教育教学质量是城市学院的核心竞争力,城市学院秉承西安交通大学优良的办学传统、规范而严格的教学管理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通过改革传统的教学计划发展,构建了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了新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基础好、技能强、素质高的可持续发展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着力构建按社会需求设专业,按学科打基础,按就业设模块,使学生横向可转移、纵向可提升的本科培养体系。自2004年建校以来,通过二十年的建设,城市学院师资力量不断增强,基础建设不断完善,生源质量不断提升,招生录取分数持续处于高位,2014年城市学院在陕西省内本科第二批次进行招生,2015年秋季新增加了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招生,招生质量位居陕西省独立学院第一,处于全国独立学院前列,社会声誉和影响力持续提升。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是高等教育,辅之有计算机信息技术,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2、2024年1-6月,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141,312,459.61元,同比增加10.6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327,098.16元,同比减少18.75%;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718,256,54元,同比减少20.99%。 3、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盈利,盈利的主要原因来自于主营业务中的高等教育业务。 2024年1-6月,公司合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9,570,944.43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98.77%),其他业务收入1,741,515.18 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23%)。 高等教育业务因学费增长和在校学生人数增长,使得营业收入增加,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9,398,114.24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99.88%)、比去年同期增加10.38%,实现主营业务成本76,231,002.69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7.66%。 计算机信息业务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2,830.19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0%,实现主营业务成本147,058.15元,比去年同期增加77.45%。 4、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中的高等教育业务(子公司城市学院),2024年1-6月城市学院实现营业收入141,139,629.4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46%,实现净利润11,401,648.2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8.58%。 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及利润来源与上年同期相比均无重大变化。 5、本公司不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西安交通大学移交城市学院出资举办权及城市学院转设事项 西安市人民政府与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12月末签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转设协议书》,西安交通大学将所持有的本公司子公司城市学院30%的出资举办权全部移交西安市人民政府,本公司持有的70%股权保持不变。西安交通大学同意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学院由原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意见;转设过渡期内双方共同履行好办学管理职责,确保学院平稳顺利过渡。 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城市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学校的议案》,综合考虑政策等各种情况以及城市学院自身具体情况,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独立学院转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城市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学校。公司与城市学院等各方本着城市学院发展、各方有利的原则,共同推进城市学院转设工作。目前,城市学院的转设工作,正处于陕西省教育厅审核期间。 2、城市学院面临着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 城市学院为民办学校,办学性质为民办教育,面临着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的民办学校。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本次修改的核心是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2018年2月陕西省政府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截至目前陕西省尚未出具体执行的政策文件。 民办学校面临着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对于城市学院和本公司的未来发展都有着重要影响,目前从公开信息查询,很少能够查询到高等教育类民办学校有做出该等选择登记,据了解民办学校大多仍然是在观望和研究。陕西省是高等教育类民办学校的大省,据了解对此政策也是很谨慎的,稳定发展是重要因素,截至目前陕西省对于“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没有出具体执行的政策文件。公司将持续关注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最新政策,积极与政府、城市学院、其他举办方、审计机构等各方做沟通,按照陕西省后续所出的最新政策,慎重考虑城市学院选择何种登记类别后对于本公司和城市学院的综合影响,待相关政策、内容和事项明确后再做出选择决策,并做好相关风险应对措施,做好提前量。 3、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23年4月27日起公司开始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以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陕西驭腾能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综合考虑近期外部证券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研究,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高等教育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子公司城市学院本期教职人员薪酬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计算机信息业务本期销售费用投入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子公司城市学院本期教职人员薪酬增加、计提西安交通大学教育资源服务费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系子公司城市学院本期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子公司城市学院本期教职工薪酬及支付教育资源服务费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子公司城市学院本期校园建设项目支付款项减少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货币资金减少:主要系子公司城市学院本期教学开支及教育资源服务费支出较多所致; 预付款项减少:主要系子公司城市学院本期预付款项结算所致; 存货减少:主要系计算机信息业务本期软件项目结转成本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计算机信息业务本期未摊销完毕的中介费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子公司城市学院校园上年预付二期建设项目投入转至在建工程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主要系子公司城市学院校园上年预付二期建设项目投入转至在建工程所致; 预收款项减少:主要系子公司城市学院上年预收房屋租金在本年分期确认收入所致; 合同负债减少:主要系子公司城市学院上年收取2023/2024学年学费在本年分期确认收入所致; 应交税费减少:主要系子公司城市学院本期缴纳上年年末计提税金所致; 递延收益减少:主要系子公司城市学院待确认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期确认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及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持有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主营业务为高等教育)70%股权,持有西安博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 其中西安博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直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未开展经营业务。
2024年1-6月城市学院实现营业收入141,139,629.4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46%;实现营业利润11,363,921.9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8.69%;实现净利润11,401,648.2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8.58%。 城市学院2023年秋季招生人数(包括本科和专升本)多于毕业人数,使得在校学生人数有所增加,2023年末在校学生为11400多名。学费标准近年来有所增加,新生执行新的收费标准,老生仍执行原有入学时标准,综合因素使得城市学学院的收入增加,因教职工薪酬支出等教学成本的增加导致净利润有所降低。 公司持有西安博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主营业务为高新技术项目、教育项目的投资、开发与管理,该公司一直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未开展经营业务。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的风险 城市学院为民办学校,办学性质为民办教育,面临着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风险。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本次修改的核心是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2018年2月陕西省政府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截至目前陕西省对于“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没有出具体执行的政策文件。 对策: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最新政策,积极与政府、城市学院、其他举办方、审计机构等各方做沟通,慎重考虑城市学院选择何种登记类别后对于本公司和城市学院的综合影响,待相关内容和事项明确后再做出选择决策,并做好相关风险应对措施,做好提前量。 2、民办教育行业政策、招生、投资、以及独立学院转设的风险 民办教育存在诸多行业政策,且在动态发展,存在政策和运营风险;且随着普通高等学院招生政策的严格执行和参加高考人数的减少变化,对于招生人数有一定影响;而且城市学院的后续校园建设投入会较大,存在一定投资风险。2020年5月15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坚持好中快进推动独立学院转设。 对策: 城市学院自建校以来,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办学思想不断明确,师资队伍素质不断提升,教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教学质量显著提高,社会声誉不断提升,学院运行经费现金流正常。学院积极研究招生政策,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多招生,拓展办学思路,努力扩大招生人数和在校学生人数。 西安市人民政府与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12月末签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转设协议书》,西安交通大学将所持有的城市学院出资举办权移交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交通大学同意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意见;双方共同负责转设推进及统筹协调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学院基础条件建设;转设过渡期内双方共同履行好办学管理职责,确保学院平稳顺利过渡;转设后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保障学院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城市学院的转设工作,正处于陕西省教育厅审核期间。 3、连续重大资产重组未成功对公司业务的影响风险 此前公司多次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且都未成功,对于公司业务和人员都有较大影响。 对策:公司努力做好现有业务,尽量减轻重组对该等业务的不利影响。 4、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受宏观经济环境波动及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较大。如果我国宏观经济持续下行,或者公司未来不能较好地把握宏观经济形势、顺应宏观调控政策导向,积极主动地调整经营计划,则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对策: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和国家政策走势,努力把握宏观经济形势、顺应宏观调控政策导向,积极主动地调整经营计划、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 5、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在主营业务发展过程中,对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教育人才等都存在较大的需求,如果上述专业人才流失,将会对公司的经营教学管理活动带来不利影响。 对策:公司将积极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注重专业化培训,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考核和奖励机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6月25日,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博通股份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本次会议由王萍董事长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为2名,共计代表股份13,465,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585%。 本次会议共有7项议案,分别为:《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7项议案,全部7项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部7项议案均为需要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所审议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的为审议通过。 经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全部7项议案均已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审议通过。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或是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诚信状况良好。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控股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提供资金借款,截至2015年6月30日,借款本金184,548,482.53元、利息77,180,857.53元,本息合计261,729,340.06元。该等借款本金陆续产生于2006年至2011年期间,借款利息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本公司已于2015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博通股份关于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以及资金往来等情况的公告》。 2015年9月,城市学院向经发集团偿还了5,800,000元(其中本金5,310,000元、利息490,000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城市学院尚欠经发集团借款本金179,238,482.53元、利息128,172,337.88元,本息合计315,310,820.41元。 上述为本公司控股的城市学院应付关联方的债务。 (2)2004年度我公司与西安博捷之间互有往来款,截至2004年末我公司与西安博捷之间资金往来余额为我公司应付西安博捷11,402,000元,一直延续。该等资金往来均没有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和借款利率。本公司已于2015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博通股份关于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以及资金往来等情况的公告》。 2018年度西安博捷与我公司发生往来款项260,800元,为转入我公司;2019年度西安博捷与我公司发生往来款项22,814.87元,为转入我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我公司尚欠西安博捷往来款11,685,614.87元。 (3)此前年度我公司应付西安经发经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往来款9,900,000元。本公司已于2015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博通股份关于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以及资金往来等情况的公告》。 根据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安经发经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协议约定,2021年将我公司此前应支付给西安经发经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债务9,900,000元变更为本公司应支付给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9,900,000元。本报告期内,我公司已向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债务2,000,000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我公司尚欠经发集团往来款7,900,000元。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西安交通大学移交城市学院出资举办权及城市学院转设事项 西安市人民政府与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12月末签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转设协议书》,西安交通大学将所持有的本公司子公司城市学院30%的出资举办权全部移交西安市人民政府,本公司持有的70%股权保持不变。西安交通大学同意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学院由原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意见;转设过渡期内双方共同履行好办学管理职责,确保学院平稳顺利过渡。 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城市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学校的议案》,综合考虑政策等各种情况以及城市学院自身具体情况,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独立学院转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城市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学校。公司与城市学院等各方本着城市学院发展、各方有利的原则,共同推进城市学院转设工作。目前,城市学院的转设工作,正处于陕西省教育厅审核期间。 2、城市学院面临着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 城市学院为民办学校,办学性质为民办教育,面临着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的民办学校。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本次修改的核心是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2018年2月陕西省政府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截至目前陕西省尚未出具体执行的政策文件。 民办学校面临着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对于城市学院和本公司的未来发展都有着重要影响,目前从公开信息查询,很少能够查询到高等教育类民办学校有做出该等选择登记,据了解民办学校大多仍然是在观望和研究。陕西省是高等教育类民办学校的大省,据了解对此政策也是很谨慎的,稳定发展是重要因素,截至目前陕西省对于“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没有出具体执行的政策文件。公司将持续关注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最新政策,积极与政府、城市学院、其他举办方、审计机构等各方做沟通,按照陕西省后续所出的最新政策,慎重考虑城市学院选择何种登记类别后对于本公司和城市学院的综合影响,待相关政策、内容和事项明确后再做出选择决策,并做好相关风险应对措施,做好提前量。 3、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23年4月27日起公司开始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以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陕西驭腾能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综合考虑近期外部证券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研究,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以及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该等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 2024年2月28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关于博通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终止审核的申请》,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2024年3月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审核的决定》,因公司和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终止审核的申请,申请撤回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博通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审核。该等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3月5日披露。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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