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耐股份(002225):半年报董事会决议

时间:2024年08月16日 16:30:31 中财网
原标题:濮耐股份: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25 证券简称:濮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于2024年8月15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亲自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百宽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讨论,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70)。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71)。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公司已将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中“年产4万吨预制件、6万吨散状料、1万吨炮泥耐火材料智能化制造项目”和“年产1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目前,结项的两个项目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8,735万元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已转至“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来“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同时也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转至“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中不超过8,455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新增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根据公司目前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公司拟在2024年度新增为郑州华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郑州汇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4,000万元的担保。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刘百宽先生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选择金融机构并与其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新增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新增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9.52亿元授信的议案,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申请新增15,000万元的授信的议案。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13,000万元授信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本次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新增不超过5,000万元的授信(本次审批通过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授信总金额为不超过20,000万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刘百宽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该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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