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605399):晨光新材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 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5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光新材”)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8日《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3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5,3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32,702.5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9日全部到账,并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0]14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371,336,584.88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71,336,584.88元,定期存款300,000,000.00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湖口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2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原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19.94万元(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3,698.98万元及截至2022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下同)全部用于投入“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公司于2022年2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详情参见2022年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产品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变动情况,调整“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的产品方案,相应项目投资总额由61,870.00万元调减至11,173.00万元,将原募投项目“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6,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扣除上述36,000.00万元后剩余的募集资金仍用于投入“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公司于2022年6月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情参见2022年6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专项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详情参见2023年8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 6月 5日召开了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议案》,由于调试过程中仍存在部分不可控因素,且考虑到相关部门审批验收及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时间,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延缓了自有资金投入进度,预计募投项目原计划完成期限将会延迟。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审慎决定将“年产 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5年 4月。并根据产品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变动情况,调整了“年产 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产品方案。详情参见 2024年 4月 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公司于 2024年 8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的议案》,根据有机硅行业技术发展动态,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工艺技术更新迭代等多方面因素,本着控制成本、保持最新工艺技术水平,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在公司当前同时推进多个在建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将适当调整投资节奏,主动放缓“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整体投资进度,一方面后续将根据行业上下游需求变化情况规划建设;另一方面后续也将根据新的工艺技术进步要求,不断调整、优化、改进生产线配置,以更好满足客户不同需求,提升本项目竞争能力,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先进性、经济性、适用性及长效性。经公司审慎考虑,决定在募集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拟将“年产 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 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进行延期,将“年产 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 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6年12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年产 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 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认为“年产 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 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审慎安排。详情参见 2024年 8月 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本报告期未发生变更,以前年度募投项目变更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0 0.5万吨钴基 新材料项目
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上述表格填报数据为本金3,698.98万元,详情参见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注 4:年产 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年产 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进度超过 100%,系投入的金额中含募 集资金存款利息、现金管理收益。 注5: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2024年上半年实现的营业收入10,952.39万元,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系受下游市场景气度较弱、 需求萎缩等影响,产能未完全释放所致。 注6: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6月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议案》,将“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4月,详情参 见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注7: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的议 案》,将“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详情参见2024年8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2:“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3,819.94万元人民币(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 3,698.98万元及截至 2022 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上述表格填报数据为本金3,698.98万元,详情参见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注3: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6月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议案》,将“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4月。详情参 见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产品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注4: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的议 案》,将“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详情参见2024年8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重新论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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