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60539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8月16日 16:36:23 中财网
原标题:晨光新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晨光新材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每股面值 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1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53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013.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年 7月 29日出具苏亚验[2020]14号《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 7月 29日全部到位。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年产 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 能项目61,870.00
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6,911.77
补充流动资金11,388.61
80,170.38 
11日召开了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年产 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3,819.94万元人民币(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 3,698.98万元及截至 2022年 1月 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全部用于投入“年产 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详情参见 2022年 1月 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于 2022年 4月 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 5月18日召开了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 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36,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建设“年产 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 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扣除上述 36,000.00万元后剩余的募集资金仍用于投入“年产 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详情参见 2022年 4月 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 8月 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资金额度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授权到期后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未到期金额共计 3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名称收益类型认购金额 (万元)预期年化 收益率产品认购 日
九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湖口支行保本保收 益25,0003.2%2023年 9 月 1日
银行存款    
九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湖口支行 银行存款保本保收 益5,0002.9%2024年 3 月 1日
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按计划抓紧实施,在项目实施期间将会出现闲置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前次授权到期后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资金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凭证、保本型理财等)。

(五)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额度自前次授权到期后 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继续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度介入,但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实际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之规定,公司现金管理到期结算后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现金管理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收入。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2024年 8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本次现金管理额度自前次授权到期后 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
2024年 8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等相关文件。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 晨光新材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国元证券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