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金徽股份(603132):金徽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金徽股份:金徽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132 公司简称:金徽股份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张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甄红亮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7,936,111.60元(未经审计)。 按照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97,800万股进行测算,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6,26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次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详见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等相关内容。 十一、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常用词语释义
√适用 □不适用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各项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铅锌银价格上涨及采选矿量增加相应销售量增加。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十、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属于有色金属采选及加工行业,主要产品为锌精矿和铅精矿(含银)。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2024年上半年,铅锌矿供应紧张、加工费持续下跌等多重因素影响铅锌价 格上涨,加上有色金属领域铜、黄金、白银等纷纷上涨带动铅锌市场情绪乐观, 推动有色金属行业景气度持续上升,上半年铅锌整体保持恢复向好的态势。 1、锌 锌是自然界分布较广的金属元素,主要以硫化物、氧化物状态存在,锌具有 良好的压延性、抗腐性和耐磨性,广泛应用于有色、冶金、建材、轻工、机电、 化工、汽车、军工、煤炭和石油等行业。 2024年上半年锌现货价呈先抑后扬,累计涨幅为 12.62%,上半年海外矿山 扰动频发,加工费持续降低,同时由于铜、黄金、白银等纷纷上涨带动铅锌市场 情绪乐观,加之海外降息预期,以及锌矿端收缩,价格上涨至 5月底的 25,000元 /吨附近。 2、铅 铅常用的应用领域为各种电池产品(例如汽车启动电池、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电动车动力电池、其它电池等)合金、电力材料等。在颜料和油漆中,铅白是一种普遍使用的白色染料;在玻璃中加入铅可制成铅玻璃,同时由于铅有很好的光学性能,可以制造各种光学仪器;铅还被用作制造医用防护衣以及建设核动力发 电站的防护设施。 2024年上半年铅现货价走势稳步上升,累计涨幅为 21.97%。上半年矿山扰 动时有发生,原生铅精矿供应持续紧张,以及再生铅回收企业向自然人“反向开 票”政策实施,废旧电瓶短缺,致使铅价上半年持续上升,最高上涨接近 19,200 元/吨。 (二)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的采选及贸易,拥有 4宗采矿权,分别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徽县郭家沟铅锌矿、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徽县郭家沟矿区南矿带北矿带东段铅锌矿、徽县向阳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阳山铅锌矿、徽县谢家沟铅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矿;4宗探矿权分别为甘肃省徽县郭家沟铅锌矿详查、甘肃省徽县江口一带铅锌矿详查、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火麦地铜矿详查及 2024年 1月竞拍取得甘肃省徽县东坡铅锌矿普查;并已形成 178万吨/年的矿石采选能力,成为甘肃省内生产规模较大和效益较好的绿色矿山企业。未来公司将立足甘肃,面向全国,进一步做好有色金属资源开发整合,做大做强主业,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公司主要产品为锌精矿、铅精矿(含银)。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生产模式 1、生产勘探 公司生产勘探工作在地质详查的基础上,组织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资源勘查规划与实施、地勘设计和技术管理、地质勘查项目施工过程管理等工作,并监督执行对地勘工程的审核,生产勘探的成果用于指导采矿计划的制定和实现资源储量的提升。 2、采矿业务 公司郭家沟采矿业务采用自采模式组织采矿生产。根据生产勘探成果,制定采矿计划,并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对采矿任务进行分解,编制月采掘施工计划,组织进行采矿、充填、开拓、支护、安装与系统维护等工作。 3、选矿业务 公司选矿业务采用自营的生产模式。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采矿生产情况制定月度选矿计划及生产技术指标,并组织实施选矿。选矿生产采用“半自磨+顽石破碎+球磨”的碎磨工艺,先铅后锌的优先浮选工艺,即先从磨矿合格产品中浮选出铅矿物(铅精矿产品),再从铅浮选的尾矿产品中选出锌矿物(锌精矿产品),锌浮选尾矿产品作为最终尾矿的浮选流程。 (四)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采取直销方式,销售客户主要为矿山周边冶炼厂以及部分贸易公司,销售部按照公司次月生产量制定公司月销售计划;销售合同分为长期合同和短期合同,其中,长期合同一般以年为单位,约定定价方式和结算方式,每批次发货前签订本批次产品销售的价格确认书,约定本批产品的加工费和销售数量以及结算方式;短期合同则按发货批次签订,每批次发货前签订本批产品的销售合同,约定定价方式、结算方式、加工费、产品数量及其他条款。无论长期合同或短期合同,公司产品定价均以上海有色金属网平均收盘价为基数,予以确定。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注重生态文明,打造绿色矿山 公司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坚持边开发、边治理、高标准建设尾矿库、井下破碎及环保设施,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边坡采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全面治理,实现了无缝隙化美化,矿区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地下工厂、地上花园。公司郭家沟铅锌矿先后获得工信部颁发的“全国首批绿色工厂”、“专精特新企业”,自然资源部授予的“国家级绿色矿山”。绿色矿山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颁发的“绿色矿山突出贡献单位”、“绿色矿山重大工程一等奖”。公司是有色金属工业年度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自然资源部树立的全国绿色矿山典范企业。 (二)注重可持续发展,扩大资源储量 公司面向甘肃、立足陇南,不断探寻优质资产,确保长远可持续发展。公司所处资源丰富的西成铅锌矿带,拥有丰富的铅锌资源储量,赋存状态较好,具有资源禀赋优势。 2024年公司继续加快落实政府资源整合要求,加快推动江洛矿区 300万吨/年选矿项目的建设。并于 2024年 1月竞拍取得甘肃省徽县东坡铅锌矿普查探矿权,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公司持续加大勘查投入,增加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 在立足本公司所处地域资源优势之上,通过收购兼并和勘探的发展模式,不断增厚优质资源储备,确保铅锌矿产资源可持续增长。 (三)注重科技创新、优化技术工艺 公司注重科研投入,在采矿、选矿、尾砂充填领域攻破行业多项难题,目前有已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共计 36项,组建了探、采、选研发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 采矿采用主平硐+主(箕斗)副(罐笼)竖井开拓方式、采用进路式充填采矿法,保护地面的绿水青山,防止了坍塌的现象、提高了井下回采率及保证了整个回采过程中的本质型安全。选矿技术团队根据浮选电化学理论自主研发了先进的全流程电位调控技术及与之相匹配的高效浮选药剂制度,使锌、铅、银等有价金属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锌、铅、银综合回收率均高于绿色矿山标准,处于国内先进水平。选矿厂房依山阶梯布置,实现矿浆自流输送。 公司选用先进装备和工艺,实现了采选和充填作业的机械化和自动化,开发了矿浆电位改善细粒脉石与沉降属性的新技术,攻克了全尾砂充填工艺的技术难关,为尾砂浓缩创造稳定的沉淀环境,使充填用尾砂各粒级配比达到最佳。 (四)注重人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公司管理层在安全管理、工程设计、地质勘查、采矿、选矿、企业管理和技术研发等方面优势明显。经过多年发展,秉持绿色、科学、发展、规范的管理理念,通过不断学习、探索和总结,在资源勘探、铅锌矿的采选、绿色矿山的生产管理等方面积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生产经营目标,科学安排生产,同时,伴随上半年铅锌银价格上涨及采选矿量增加,公司按期完成上半年的生产经营目标。在生产经营平稳向好的基础上,公司推进精细化管理,加强成本管控,推动公司智慧化数字化发展,提高公司经营质量。 (四)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年初的生产经营目标,生产锌精矿 30,659.64金属吨,同比增长 12.54%,生产铅精矿(含银)10,636.12金属吨,同比增长 12.94%。 年初竞拍取得甘肃省徽县东坡铅锌矿普查探矿权,勘察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同时,5月底竞拍取得甘肃省徽县洛坝铅锌矿南侧空白区采矿权。在江洛矿区设立合资公司西成矿业,落实“一个开发主体”的整合要求,积极推动江洛矿区铅锌矿选矿工程建设,上半年已完成旧厂拆除、场地平整、挡墙工程、综合楼封顶、核心设备招标及采购等工作,整体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始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环保不生产”,扎实开展各项安全教育培训,上半年公司开展了尾矿库洪水漫坝与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子公司谢家沟矿业、谢家沟浮选厂、向阳山矿业、宏泰实业及隆江矿业开展了防汛及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明昊矿业开展了陶家沟尾矿库突发生态环境事故应急演练。每周进行安全环保专项检查督查工作,排查隐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采选矿量增加导致营业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借款增加,相应财务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同时开展的研发项目增加及根据研发进度安排,研发领料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出增加及工程建设支出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2、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2、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 6月 30日,将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10,867,064.36元的固定资产抵押用于取得银行借款和售后租回款。 2024年 6月 30日,将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400,661,059.62元的采矿权抵押用于取得银行借款。 4、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明昊矿业以募集资金实缴增资 15,000.00万元,投资额同比增长 69%。 为加快江洛矿区铅锌矿(300万吨/年)选矿工程建设,向谢家沟浮选厂认缴增资10,000.00万元用以实施项目建设。 公司全资子公司谢家沟矿业认缴 4,528.00万元持股 45.28%、向阳山矿业认缴2,811.00万元持股 28.11%及甘肃豪森矿业有限公司共同在江洛矿区成立合资公司西成矿业。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锌精矿、铅精矿(含银),产品价格依据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有色金属铅、锌、银进行定价。价格受经济周期、供求关系、下游产业、有色金属发展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大幅波动,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公司存在产品价格波动影响业绩的风险。 2、矿山资源储量风险 公司作为矿山采选行业的企业,拥有矿山资源储量的多少和矿石品位的高低,是公司长远稳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为实现长远发展,公司不断进行现有矿山的深度探矿、以及对拥有的探矿权矿山资源的勘查开发,以期实现公司矿山资源的扩充。如未来公司不能通过资源勘查或收购方式获得新的资源储量,勘探支出费用化金额较大,将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 3、开采计划与实际结果差距较大的风险 由于地质构造的复杂性,存在地下资源分布不均匀、不同采区的资源品位有较大差距等情况,受限于勘探技术,根据勘查情况制定的采矿作业计划,可能与实际开采结果存在较大差距,使得最终开采结果无法达到预定的目标,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在进行地下采掘作业时,对矿床及周围岩层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当采掘作业导致地应力不均衡时,采矿区可能会塌陷、冒顶;采掘使用的爆炸物品管理或使用不当,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选矿环节破碎矿石的球磨机操作不当也会导致机械故障或安全事故;尾矿堆放中也可能发生尾矿库垮坝;工程建设等事故,这些安全生产事项可能导致公司业务运作中断,增加经营成本,或者人员伤亡,从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5、发生自然灾害的风险 公司的采矿坑口、选矿厂和尾矿库均位于山区,若发生暴雨、泥石流、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将对公司的生产设施及人员安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 2024年 3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王锋为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地质勘查工作(详见公告:2024-016)。 公司于 2024年 8月 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按照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总股本 97,800万股进行测算,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6,26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次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建设有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并与生产设施同步稳定运行。 (1)噪声治理 噪声采用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或自带消音的设备,高噪声设备采用减震、建筑隔音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排放标准。 (2)废水处理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 2024年上半年无新增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保保护行政许可,各项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了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预案经专家评审后在当地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过程进行了评估和总结。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各子公司按照 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编制了自行监测方案,并委托陇南市凯信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检测工作,定期将检测结果在甘肃省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布,监测结果均为合格。 6、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认真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严格按照《陇南市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要求》(试行)中报告频次要求,定期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和季度执行报告;网址: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outside/LicenseRedirect。 在“生态环境系统业务系统”填报年度报告;网址: https://hjtj.cnemc.cn/htqy/?7jeMyH04HYxl=1704165971036#/login。 (二)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1、增加绿化面积 公司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持续加大厂区绿化美化建设,报告期内新种植花木 3287株,实现了可绿化面积 100%。 2、加强废弃物管理 公司采用上向分层进路式充填采矿法回采,废石、尾矿用于井下回填,采用新型胶凝材料代替水泥,改善了井下高温环境;废矿物油(900-214-08)、废矿物油桶(900-249-08)等危险废弃物转移至公司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库房进行统一管理,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陇南兴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处理。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 2:中铭国际、奥亚实业、盛星投资和嘉恒百利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注 3:李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注 4:通过嘉恒百利和盛星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斌、张世新、窦平、肖云和乔志钢)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3)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 5:公司承诺:若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不能履行,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提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亚特投资、李明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应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公司/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履行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述情形时,则公司可将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公司/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丧失对相应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对于应当截留应付的现金分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按时足额截留,否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中小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中小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违反前述承诺时,公司有权将本人应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扣除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的部分)予以截留,代本人履行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述情形时,本人同意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注 6:亚特投资、中铭国际、绿矿基金承诺:(1)本公司/企业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2)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相关期间内,本公司/企业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企业或本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公司/企业将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发行人进一步要求,其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4)出现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时,发行人可以要求本公司/企业立刻停止同业竞争的行为,已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应待发行人确认损失数额后向发行人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公司/企业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发行人有权扣留其应获得的现金分红。 李明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现在或将来均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金徽矿业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金徽矿业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金徽矿业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金徽矿业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因本人未履行承诺给金徽矿业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金徽矿业的实际损失。 注 7:亚特投资、李明、中铭国际、绿矿基金及奥亚实业承诺:(1)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企业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金徽矿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2)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3)将严格遵守金徽矿业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金徽矿业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4)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金徽矿业利润,不会通过影响金徽矿业的经营决策来损害金徽矿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注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注 9: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亚特投资、李雄、ZHOUXIAODONG、周军梅及李锁银承诺:(1)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加强公司独立性,完善公司治理,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2)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3)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注 10:亚特投资及李明承诺:公司及子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未足额缴纳事宜,公司控股股东亚特投资、实际控制人李明已出具承诺,确认如公司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为员工补缴或追偿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承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应补缴或被追偿的金额、承担罚款等相关经济责任及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注 11:亚特投资、中铭国际、奥亚实业、李雄、李明承诺:(1)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时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进行,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若本企业/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本企业/本人应获得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3)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 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应至少提前 3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注 12:亚特投资、李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铭国际、奥亚实业、嘉恒百利、盛星投资、绿矿基金承诺:(1)严格履行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2)如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投标方式,其他各方按随行就市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二)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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