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603568):伟明环保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16日 17:00:46 中财网
原标题:伟明环保:伟明环保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4-077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 22转债
转债代码:113683 转债简称:伟 24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2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2年 7月 2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伟 22转债”)1,477万张,每张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7,7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235.8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6,464.1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2年 7月 28日全部到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10,450,471.70元,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 1,908,349.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64,641,179.2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 7月 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2、2024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7号)同意,公司于2024年 3月 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285万张,每张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5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282.9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217.05万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4年 4月 3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21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1、2022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8月8日,公司会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1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6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罗甸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人、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2、2024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4年 4月 15日,公司会同保荐人中信建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 4月 29日,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永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人、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1、“伟22转债”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 州分行577902882310607
中信银行温州人民路支 行8110801011702496825
平安银行温州分行营业 部15559518886619
平安银行温州分行营业 部153567666606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温州分行营业中心1929990104003308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 州分行57790520241020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温州分行1203202029045889619
- 
注:鉴于“伟22转债”中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和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其中在平安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3,572.71元,已转入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报告期内对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子公司、保荐人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伟24转债”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 州分行人民路支行811080101190288501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 州分行人民路支行8110801012002894248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伟22转债”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2、“伟24转债”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伟 22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伟 22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伟 24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伟 24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伟 22转债”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68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 2022年 8月 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50,633.45万元,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部分金额为人民币 50,633.45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 10,491.02万元、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期)14,984.81万元、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17,360.16万元、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129.85万元、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594.70万元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72.91万元。公司于 2022年 8月 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0,633.4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人、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 50,633.45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2、“伟 24转债”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24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 2024年 4月 2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3,964.76万元,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部分金额为人民币 13,964.76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 13,924.74万元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 40.02万元。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964.7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人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 13,964.76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伟 22转债”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2022年 8月 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2024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伟 22转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协定存款余额为359.16万元。

2、“伟 24转债”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2024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伟 24转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协定存款余额为5.89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

附表:1、“伟22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伟24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伟22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46,464.1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302.1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4,750.6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 变更)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 额截至期末承诺投 (1) 入金额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2) 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与承诺投 (3) 入金额的差额 (2)-(1) =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 (4) (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 烧发电项目18,400.0018,400.0018,400.00521.2518,423.3423.34100.132023 9 年 月-150.85不适用 (注)
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 项目(一期)34,700.0034,700.0034,700.002,134.3633,790.68-909.3297.382024年 1月257.63不适用 ( ) 注
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23,100.0023,100.0023,100.00664.9023,128.1728.17100.122023年 9月1,206.08不适用 (注)
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9,000.0019,000.0019,000.001,859.1118,117.72-882.2895.362024 11 年 月不适用不适用 ( ) 注
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5,600.0015,600.0015,600.00122.4915,626.5726.57100.172023年 4月592.69不适用 (注)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5,664.1235,664.1235,664.12-35,664.12-100.00-不适用不适用
合 计-146,464.12146,464.12146,464.125,302.11144,750.60-1,713.52--1,905.55--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和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受整体环境影响,2022年物资采购、货物运输、施工人员流动受限 加之项目 2023年初以来施工建设进度未达预期,并考虑项目建设实际进展情况,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3年 4月分别延期至 2023年 9月 和 2024年 1月。烟气核心因子检测系公司垃圾焚烧类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重要前置条件之一,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当时仍在产能爬坡中,垃圾 调度不充分,尚不具备烟气检测的条件,公司拟于项目稳定运行后进行相关检测。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3年 3月延期至 2023年 9月。公司           

 2023年 4月 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上述延期事项,公司保荐人、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023年 11月生活垃圾开始入库,截至 2023年 12月末蛟河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约 85.57%。因外部倒送电未到位,且四季度北 方气候进入严寒季节,对项目设备调试并网造成不利影响。鉴于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待天 气转暖后保证项目足够的调试时间,决定对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由 2023年 11月延期至 2024年 11月。公司 2023 年 12月 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批准上述延期事项,公司保荐人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换情况50,633.45 2022 8 10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万元,经公司 年 月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0,633.4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期)、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68号专项 鉴证报告,公司保荐人、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 50,633.45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 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上述募投项目尚未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未运行完整年度,相关效益指标暂不适用。





附表2:“伟24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28,217.0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8,217.0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8,217.0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 变更)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 额截至期末承诺投 (1) 入金额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2) 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与承诺投 (3) 入金额的差额 (2)-(1) =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 (4) (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 项目20,000.0020,000.0020,000.0020,000.0020,000.000.00100.002024 9 年 月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8,217.058,217.058,217.058,217.058,217.05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 计-28,217.0528,217.0528,217.0528,217.0528,217.050.0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换情况13,964.76 2024 4 26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万元,经公司 年 月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13,964.76 13,924.74 40.02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人民币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224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人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将 13,964.76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 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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