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60168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普集团”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拓普集团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3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 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11,027,358.4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8,972,641.53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7月 20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23号)。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述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年产 15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建设项目”和“年产 33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建设项目”。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开拓海外市场,公司拟增加“年产 33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新增的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拓普集团墨西哥有限公司 (1)中文名称:拓普集团墨西哥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TUOPU GROUP MEXICO ,S. de R.L. de C.V.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50,000墨西哥比索 (5)注册地址:墨西哥新莱昂州 (6)股权结构:拓普集团持股 99%,拓普集团全资子公司宁波拓普机电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 1%,为拓普集团全资子公司 (7)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件;模具制造及销售;设备制造及销售;设备、原材料、产品、技术及服务的进出口。 2、宁波拓普机电进出口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育王山路 268号 C幢 (4)股权结构:拓普集团持股 100%,为拓普集团全资子公司 (5)经营范围:汽配,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工原料,金属材料,机械设备,五金工具,电子电器的批发、零售、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原因 本次“年产 33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建设项目”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部分产能在墨西哥进行建设,主要为满足北美客户的本地化生产需求,提升供应链的安全性,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及服务,增强客户粘性,同时也可以抓住北美地区电动化转型的机遇,扩大市场及订单数量,为公司国际化战略及业绩增长做出贡献,同时也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此外,在墨西哥实施项目建设,涉及到设备的进出口、跨境运输、安装调试等工作,由于境外相关工作的所需时间相比国内略有延长,因此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5年 10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是公司根据整体产能布局调整、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相关事项已履行的程序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拓普集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拓普集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拓普集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万 鹏 肖 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8 月 16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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