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星农牧(603477):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4年08月16日 18:16:34 中财网
原标题:巨星农牧: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4-071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3,549,5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8.34%;贺正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16%。贺正刚先生持有和邦集团99%股权,系和邦集团的控股股东,与和邦集团互为一致行动人。和邦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和邦集团资金安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100,69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00,69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次减持的时间区间为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本次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2024年8月16日,公司收到5%以上股东和邦集团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四川和邦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5%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93,549,50218.34%IPO 前取得: 93,549,502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四川和邦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93,549,50218.34%贺正刚先生持有和邦集 团99%股权,系和邦集 团的控股股东,与和邦 集团互为一致行动人。
 贺正刚21,210,0004.16%贺正刚先生持有和邦集 团99%股权,系和邦集 团的控股股东,与和邦 集团互为一致行动人。
 合计114,759,50222.50%
注:受“巨星转债”转股影响,全文中提及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截至2024年8月13日总股本即510,069,068股为基数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 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持 原因
四川 和邦 投资 集团 有限 公司不超过: 10,201,380 股不超过: 2%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5,100,69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5,100,690股2024/9/9 ~ 2024/12/8按市场价 格IPO 前 取得自身资 金安排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和邦集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就股份限售作出了如下承诺: “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不包括本公司/本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公司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公司/本人任何时候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公司/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和邦集团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就股份限售作出了如下承诺:
“(1)和邦集团通过本次交易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下同),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或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则和邦集团通过本次交易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2)除和邦集团外,如认购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其所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认购方以持续拥有权益不足12个月的标的公司股份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3)除和邦集团外,如该认购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其所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认购方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4)上述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但在认购方负有减值补偿义务、利润补偿的情况下,因减值补偿、利润补偿而由上市公司回购或无偿赠与的除外。

(5)上述认购方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6)如补偿方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锁定期限届满时,补偿方承担的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则补偿方所持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将顺延至补偿方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内,和邦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二)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严格督促相关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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