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通新材(300930):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0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上午9:00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公司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志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其中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其中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自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其中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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