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30016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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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16日 18:36:0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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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秀强股份: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秀强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合群 | 联系电话:021-52523118 |
保荐代表人姓名:顾叙嘉 | 联系电话:021-52523217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关于保持公司股份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不同业竞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
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
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
或“保荐机构”)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自律处
分的情况如下:因光大证券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过程中,未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
| 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
定充分履行核查义务,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时
未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导致制作、出具的 2018年度至
2020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存在不实记载。周平、王世伟作为
该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员,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直接责
任。2024年 4月 10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保荐机构
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平、
王世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63号);
2024年 5月 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出具《关于
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的决定》(深证会〔2024〕146号)。保荐机构正在对相关
情况进行整改。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
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合群 顾叙嘉
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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