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飞激光(688646):逸飞激光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4-044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90,6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46.80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1,113,402,513.6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 91,958,273.95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021,444,239.65元,已由承销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7月 25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9,347,691.12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2,096,548.5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11,701,283.1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2023年7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专户储存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关东工业园支行、中信银行武汉青年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高科技支行和交通银行武汉汉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18日,公司与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生物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024年半年度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合计 59,500.00万元,到期收回67,560.69万元,其中包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收到的理财收益525.42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63,481.61万元(不含未到期的理财收益784.61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将根据需要合理合法使用募集资金。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13,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逸飞科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733.66万元(含本数)的无息借款,专门用于实施公司募投项目“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与“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结束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拨付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逸飞科技提供借款5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和“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调整为公司;同时,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新增投入金额2,503.9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由于上述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对此前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注销。截至2024年6月30日,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已将本次需要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余额全部划转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武汉逸飞科技有限公司的2个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24年6月办理完成上述2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完成后,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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