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奥微(688381):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81 证券简称:帝奥微 公告编号:2024-050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北京沃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沃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沃燕”)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沃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沃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沃洁”),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7,000,000股和600,000股(合计持股17,600,000)。 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6.74%和0.24%(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3年8月23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上海沃燕及苏州沃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2,522,0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上海沃燕和苏州沃洁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上海沃燕投资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故上海沃燕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苏州沃洁投资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故苏州沃洁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上海沃燕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沃洁承诺: (1)减持条件: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2)减持方式: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承诺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承诺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5)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将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公司大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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