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亿时空(688181):八亿时空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证券代码:688181 证券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浙江上虞电子材料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保荐机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9年 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118,25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3.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0,720,810.9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911,073.4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 110ZC0292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年 1月 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 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三、本次拟延期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2)累计投入募集资金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及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为“浙江上虞电子材料基地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部分收益。 (二)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浙江上虞电子材料基地项目”的实施情况、投资进度等因素,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浙江上虞电子材料基地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变化及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审批流程和工程施工进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目投资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 “浙江上虞电子材料基地项目”计划总投入为 16.8亿元,截至 2024年 7月31日,项目已投入 6.59亿元,其中已投入募集资金 5.75亿元。截至目前,“浙江上虞电子材料基地项目”的办公楼、综合服务楼、研发楼等装修完成并投入使用;主要生产车间、动力车间、总控室、公用车间、三废综合用房已完成五方验收,顺利通过消防审查;三废区域和公用配套设施已基本完工并逐步移交使用。 项目的主要建筑单体和公用配套设施已基本建成,但仍有部分标段的建筑单体仍在建设中,部分设备尚待调试。公司将综合市场情况,进行分批投用及分批试生产。 公司综合市场及行业环境变化,结合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等实际情况,在保持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浙江上虞电子材料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 8月调整为 2025年 12月。 四、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仅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浙江上虞电子材料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加强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2、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作出的决定,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3、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八亿时空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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