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刻得(688158):优刻得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16日 19:36:10 中财网
原标题:优刻得:优刻得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4-029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1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8,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3.23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1,943,955,000.00元,扣除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87,313,137.54元,本公司于2020年 1月 14日实收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856,641,862.46元,扣除已支付的保荐费用、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16,716,871.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839,924,990.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0017号《验资报告》。

2、定向增发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1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289,91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3.1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99,999,981.8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713,704.1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1,286,277.7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04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止 2024年 6月 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923,291,707.95元,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18,400,286.26元,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元,其他手续费人民币 36,073.08元,募集资金存放产生利息收入共计 107,631,488.4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615,545,265.62元。

1、首次发行


2、定向增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于 2019年 12月 27日会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中国银行上海南翔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0年 5月 20日会同内蒙古优刻得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保荐机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2年 1月 25日会同保荐机构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2年 2月 8日会同优刻得(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4年 5月 14日会同优刻得(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本公司有 8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银行账户募集资金余额项目监管类型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30040429283,144,443.8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优刻得 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和二期)四方监管
内蒙古优刻得信息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76340188000156419244,463,673.65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优刻得 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和二期)四方监管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6340188000152090110,755,135.87新一代人工智能服务平台项目三方监管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050161413600002788580.31多媒体云平台项目三方监管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597912116620,053,312.82网络环境下应用数据安全流通平 台项目三方监管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810180809825866170,834,225.96优刻得青浦数据中心项目(一期)三方监管
优刻得(上海)数据科技有限 公司100172992900025576366,293,893.17优刻得青浦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四方监管
优刻得(上海)数据科技有限 公司365101880015006280.00新一代人工智能服务平台项目四方监管
615,545,265.62    
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优刻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和二期)的实施主体为“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旗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优刻得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在内蒙古优刻得也设立有四方监管账户。

优刻得青浦数据中心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为“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旗下全资子公司“优刻得(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因此在优刻得(上海)数据科技也设立有四方监管账户。

新一代人工智能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旗下全资子公司“优刻得(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因此在优刻得(上海)数据科技也设立有四方监管账户。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专户存储,并根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投项目“多媒体云平台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完毕,满足结项条件,节余募集资金 580.31元(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上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优刻得(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一代人工智能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除此以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2024年 5月 14日,公司会同优刻得(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253,121.1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已变更项目,含部 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 总额截至期末承诺 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 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金额与承诺投入金 额的差额(3)= (2)-(1)截至期末投入进 度(%)(4)= (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22,359.5422,359.5422,359.540.0022,635.85276.31101.242024年-750.88不适用(注 5)
 3,557.003,557.003,557.0031.351,709.56-1,847.4448.06不适用133.20 
           
 57,119.6957,119.6957,119.6911,976.7848,995.58-8,124.1185.782025年513.19 
           
 100,956.27100,956.27100,956.2715,935.1481,990.65-18,965.6281.212024年3,393.60不适用(注 6、 注 7)
 59,128.6359,128.6359,128.633,871.2336,997.53-22,131.1062.572026年2,021.17 
           
 10,000.0010,000.0010,000.00 10,000.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253,121.13253,121.13253,121.1331,814.50202,329.17-50,791.9679.11(注:不含 补流)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 4: “多媒体云平台项目” 承诺预计内部收益率为 17.84%、“网络环境下应用数据安全流通平台项目” 承诺预计内部收益率为 22.07%、“新一代人工智能服务平台项目” 承
诺预计内部收益率为 23.71%。

注 5:本表的实际效益包含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金额对应的收入、成本及相关费用,累计实现效益是募投项目从 2019年 3月至 2024年 6月的利润总额。截至
2024年 06月 30日,上述募投项目陆续投入中,其中“多媒体云平台项目”募集资金部分已投入完毕,本报告期内予以结项。

注 6:“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优刻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和二期)”的建设期为 4年,数据中心投产后,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14.45%,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
期)约为 10.10年。截至 2024年 06月 30日, 乌兰察布项目一期建设的 A机房楼及 F综合办公楼已投入运营,自建 110KV 变电站通过验收并通电投产;项目二期规划建设的
C机房楼已投入运营,B机房楼完成主体结构施工,下一步将启动外墙封闭及内装修工程;G仓储楼已基本完成室内外装修工作,预计 2024年年底前正式启用。

注 7:“优刻得青浦数据中心项目(一期)”的建设期为 3年,数据中心投产后,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13.09% ,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约为 8.07年。截至 2024
年 06月 30日,青浦项目土建施工、园区室外市政、绿化等工程已竣工验收,并完成政府侧竣工备案;目前 1#B楼机电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已投产运营,E楼机房模块甲供设备
招标完成,主要设备已制造完成,机电总包招标中。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对应的原 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 累计投资金额 (1)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 入金额(2)投资进度 (%) (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 日期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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