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300323):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8月16日 20:06:02 中财网
原标题:华灿光电: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9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6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2、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信华先生主持。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审议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实施激励计划能够进一步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该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能够有效保障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序高效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实施流程、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内容,有效保障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序高效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将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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